廈門:生態司法 向“綠”而生
2024-03-22 17:53:18? ? 來源: 東南網 責任編輯: 段馬水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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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司法 向“綠”而生 東南網3月22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邱趙胤 通訊員 鄭素描 洪曉君) 日前,以筼筜湖綜合治理為代表的生態文明建設“廈門實踐”引起廣泛關注。在筼筜湖綜合治理“20字方針”中,“依法治湖”居于首位,成為“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的重要實踐支撐。 作為全國首個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我省不斷探索踐行綠色司法理念。2022年,在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中國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和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典型案例中,福建共有“跨境銷售大白鯊制品案”“非法買賣紅珊瑚制品案”2個案例入選,均來自廈門市同安區人民法院。 作為廈門市最大的行政區,同安區擁有豐富的山海林泉資源,但也面臨著更大的生態風險。2018年,同安法院行政與生態環境審判庭在同安區汀溪鎮掛牌成立,成為全省首家跨區域集中管轄的生態環境審判庭。6年以來,累計受理涉及生態案件1490起,審結1463起,以司法力量守護碧水青山美麗畫卷。 跨域管轄 依法保護有力度 3月6日,同安區人民法院會同區農業農村局、汀溪鎮林長辦、汀溪鎮堤內村以及補植復綠工程監理單位等,前往汀溪鎮“廈門生態審判碳匯教育實踐基地”堤內片區共同開展異地補植復綠踏勘驗收。經鑒定,林地經過三年造林撫育管護,長勢總體良好,達到“辦理一起案件,恢復一片青山綠水”的效果。 本次組織驗收的林地共110畝,涉及兩起案件。其中一起是被告人擬在山上搭蓋簡易活動房,未經許可平整活動房周邊的林地,經鑒定,非法占用林地14.2畝,法院責令其進行異地補植復綠29畝。另一起則是兩名被告人非法占用林地,并在林地上實施開采花崗巖采礦行為,占用林地面積合計39.9畝,造成開采區域內植被及林業種植條件遭到破壞。并且,兩名被告人還超出設計、超出邊界線、超深開采建筑用花崗巖礦,經鑒定兩名被告人非法開采礦體資源儲量合計約34490立方米,為此,法院責令兩名被告人進行異地補植復綠81畝。 自2018年以來,廈門市在全省率先實現涉生態案件跨區域集中管轄,同安法院收案范圍覆蓋廈門六區涉生態刑事、民事、行政一審訴訟案件及同安轄區的非訴訟審查執行案件。因此,兩起案件的案發地雖然都在廈門市翔安區,但仍由同安法院跨區域集中管轄,有效破解跨行政區劃污染不易解決的難題。 “生態案件經跨區域集中管轄審理,能夠達到在進行整體評估的基礎上,統一司法政策和裁判尺度,實現司法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同安區人民法院行政與生態環境審判庭庭長林振泰表示。 針對生態環境糾紛案件涉及面廣、案件類型錯綜復雜的問題,同安法院聯合同安區檢察院、生態環境局、農業農村局等8家職能部門,共同構建一體聯動、依法監督、源頭預防、跟蹤修復的“立體化”生態保護網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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