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公共體育場搞收費培訓?
2023-07-14 09:03? 作者:薛堯 ?來源:廈門日報 責任編輯:段馬水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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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體育場搞收費培訓? 市民稱有人在人民體育場進行有償足球培訓,記者就此進行調查走訪
教練在體育場內進行足球培訓。 廈門日報訊(文/圖 記者 薛堯 實習生 洪伊琳)斗西路附近的人民體育場,前段時間剛剛翻新好投入使用。近日,有市民稱,有人在人民體育場內進行有償足球培訓。公共體育場是否可以進行有償培訓?管理方是否了解此事?連日來,記者就此進行了調查走訪。 現場走訪: 早上傍晚均有培訓 占用公共區域 7月12日傍晚6點左右,記者來到人民體育場,此時體育場內不少市民正在運動。記者看到,在足球場靠近球門一側的角球區附近,有三四個男孩正在做著傳球訓練,一名教練站在場邊指導。記者上前了解得知,這里的足球培訓主要面對小學生開展,目前已經有十余名小孩報班,平時是周日開課,暑期會分別在周一、周三、周五、周日這幾天的下午開課。 上述地點早上是否也同樣存在有償培訓?13日上午8點,記者再次來到人民體育場,此時記者在靠近足球場中線區域時發現,有名教練在對十余個孩童分別進行足球訓練。記者上前向其中一位姓魏的教練了解得知,他和幾個教練在四五年前就在此對一些熟人的孩子進行教學,后來,有孩子家長引薦其他客戶,一節課課時一個半小時,收費從50元至70元不等,大多采用包月形式。“在這有四五家足球培訓的個人或機構,場地并沒有支付租金,大多是先到先得。”魏教練告訴記者,培訓課程從周一至周日都有,周六則進行輪休。 “這邊上午和下午都會有人進行足球培訓,但是否有報備我們并不清楚。”場館安保人員告訴記者。“這些培訓人員將足球訓練標志碟鋪設在草坪上,正在運動的市民如果沒注意到標志碟,踩踏上去易出現崴腳的情況。”在現場,正在運動的市民陳先生說,“傍晚高峰期,他們在體育場內進行培訓,正在運動的市民不小心撞到這些在培訓的孩子,也很容易造成損傷。”另一位市民王女士認為,體育運動培訓應該規劃專門區域,不應該在免費的場地內隨意劃分區域進行培訓。 部門發聲: 已對違規人員進行約談 昨日晚些時候,記者致電人民體育場管理方,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體育總局辦公廳印發《〈公共體育場館免費低收費開放服務評價指引(試行)〉和〈公共體育場館免費低收費開放服務評價結果公開表〉》通知(體群字[2022]27號文)要求,公共體育場館需要承接社會組織、培訓機構、學校體育的教學和培訓任務。 根據要求,體育場管理方——思明區文化和旅游局在人民體育場提升改造完、恢復開放后,承接部分跳繩、足球、中考技能等培訓和教學任務。目前情況,大多數培訓均能遵守場館管理相關規定。 針對市民投訴,思明區文化和旅游局進行了核實,情況屬實。個別教練在訓練過程中因組織不當,對居民運動造成影響。思明區文化和旅游局于12日約談兩名足球教練,要求其加強對學生的管理,遵守場地管理辦法,不得影響市民的運動。 今后,管理方將進一步加強巡視和監督管理,平衡好各方利益,確保向市民提供安全有序的運動場所。 【律師聲音】 以盈利為目的的商業性活動 與公共體育場的公益性質相悖 在公共體育場是否可以進行體育運動培訓?記者聯系北京盈科(廈門)律師事務所律師許東,他告訴記者,根據《體育場館運營管理辦法》,公共體育場既具有體育服務功能,又具有公益性質。公共體育場作為一種政府提供給市民無償使用的公共服務設施,個人或者機構占用公共體育場、在公共體育場進行私人收費教學的行為,實際上是一種以盈利為目的的商業性活動,與公共體育場的公益性質相悖。另外,利用公共體育場開展私人收費教學,也影響了其他市民對體育場公共區域的使用,導致體育場向公眾開放的公共服務功能“打了折扣”。另外,如果體育場有制定入場須知、場地管理辦法等管理規定,其中明確表示不得在場地內從事以盈利為目的的商業性活動,場地管理人員發現有此類情況也可進行管理、制止。 同時,許東說,根據《福建省體育經營活動管理條例》規定,體育技術培訓作為一種營利性經營活動,必須“有符合安全、消防、衛生和體育活動要求的場所和設施”。同時,從事體育經營活動的人員也應當是“有取得相應資格的體育專業技術人員”。利用公共體育場,進行私人收費教學的培訓主體是否具有上述資格,往往難以被家長、學員所識別,有可能會因資質不全、缺乏管理或未簽訂有效合同而導致后期出現糾紛。在公共體育場進行培訓,也往往缺乏有效、專業的安全保護制度和措施,且場地人數眾多,很可能存在眾多安全隱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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