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油污多車遭殃 車主叫苦“該找誰來賠?”
2023-09-23 10:43? 作者:張玉榕 ?來源:廈門網 責任編輯:劉瑋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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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日報訊 (記者 張玉榕)“車子買了不到1年,新車的皮革味還沒散去,反倒多了股臭味兒!”近日,市民趙先生講述他遇到的糟心事:數天前他們一家人去湖里萬達廣場用餐,沒想到地下停車位上方的管道損壞,里面大量油污灑落,污染了他的愛車。記者為此進行了走訪,了解到當時遭殃的車不止一輛,多位車主的賠償事宜也仍未談妥。 多部車淋到油污 維權遇到困難 17日晚上7點多,趙先生一家驅車前往湖里萬達廣場吃飯,用餐途中突然接到商場工作人員打來的電話,請他挪車。趙先生趕到地下停車場,被眼前一幕震驚了:車位上方的管道在漏污水,地上可見大片的紅油,而他的愛車表面也沾滿了油污、油渣子,甚至還出現了小劃痕。在現場工作人員引導下,趙先生將車輛開往停車場內的一家洗車店清洗。 趙先生說,洗完車后第二天,他發現車把手縫隙處、車門縫隙處仍在不斷滲油,一打開車門,一股“地溝油”的臭味撲鼻而來。 趙先生告訴記者,隨后,商場管理人員把他的車輛安排到本田4S店進行檢查,并聯系保險公司跟進。直到20日,趙先生才接到4S店工作人員的電話,被告知因為保險公司已將該案件撤銷,商場管理方也沒有支付維修費用,4S店沒收到款項,無法維修車輛。趙先生告訴記者:“我當時立即聯系商場工作人員,對方告知我現在責任方發生改變,是萬達金街一家商戶的管道破裂,商場得再去和商戶溝通協調。”截至記者介入前,商場管理方還沒給趙先生一個解決方案。 “工作人員提到的管道破裂的商戶也沒跟我們聯系過。”趙先生說,因為擔心油污會加速車子橡膠老化,目前他只能自己先行墊付所需的維修費7000多元。他希望商場管理方能給出明確的解決方案。 市民黃先生的車也遭了殃。“我車子到現在也還沒維修清理,我們把車子停在商場地下收費停車場,商場管理方就應該積極處理,而不是一直拖著。”黃先生說,當天管道下方還有其他車也被油污淋了。 發稿前暫未得到商場管理方回復 22日上午11時許,記者見到了趙先生和黃先生的愛車,兩輛車的門縫、車踏板等處滲出的油漬仍清晰可見,打開車門,能聞到一股撲鼻而來的油污臭味。隨后,記者來到事發停車場,看到上方管道錯綜復雜,記者無法判斷這些管道究竟是屬于商戶的,還是商場的。 當天下午,趙先生還提供了商場相關工作人員之前提到的“管道受損商戶”的店名,記者撥打了該商戶的對外電話,對方對此事沒做出回復。 記者來到車主之前與商場管理方溝通的地點,亮明記者身份后,表示想了解停車場管道損壞的事情,相關工作人員將記者拒在玻璃門外,記者在門口又等了近10分鐘,有工作人員開門,記者才進入辦公室。一位女性工作人員說道:“我們不接受任何采訪!”隨后,該工作人員還要求記者出示證件,當記者要提供證件時,現場工作人員卻紛紛離開辦公室。截至昨晚發稿,記者還未收到商場管理方對此事的回應。 這損壞的管道到底是誰的?為什么會損壞?記者目前沒有得到明確答復。關于該事件以及車主們的維權問題,本報記者將進一步追蹤。 【律師說法】 停車場經營方負有保管車輛義務 北京德恒(廈門)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陳政印告訴記者,車輛所有權人有權要求侵權方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依照《民法典》有關規定,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商場、停車場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方、管理方,以及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商場業主方等管道的所有權人,商場經營方、停車場經營方、商戶等使用人,商場管理方、停車場管理方等管理人,為侵權方。 陳政印說,車輛使用人在停車場停放車輛,與停車場經營方形成車輛保管合同,車輛使用人向停車場經營方支付停車費,停車場經營方負有審慎保管車輛的合同義務,車輛使用人有權要求停車場經營方承擔未審慎保管車輛的違約責任。當然,相關責任方應否承擔賠償責任,尚需相關證據支持。建議車主及時固定相關證據,積極與相關責任方溝通、談判,必要時及時提起訴訟維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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