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虛假檢測報告 廈門一電梯檢測機構被立案調查
2024-04-13 09:33? 作者:陳泥 陳瓊英 謝惠霞 ?來源:廈門日報 責任編輯:李奇 我來說兩句 |
分享到:
> |
電梯尚未全檢 合格報告“早產”三天 涉事電梯檢測機構被立案調查 廈門日報訊(記者 陳泥 通訊員 陳瓊英 謝惠霞)檢測項目還沒做完,電梯檢測機構就已出具了完整的電梯檢測報告,這是怎么一回事?近日,湖里區市場監管部門查處一起電梯檢測機構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的案件。據悉,這也是廈門實施電梯檢驗檢測分離改革以來,市場監管部門辦理的首起電梯檢測機構違法案件。 湖里區市場監管部門執法人員日前對廈門某酒店進行檢查時,發現其《電梯自行檢測報告》顯示,125%額定載重量制動試驗項目的檢測結果為“合格”,落款日期為2023年12月22日。但當執法人員進一步調取報告,查看當日的公共視頻,卻未見某特種設備有限公司檢測人員現場開展125%額定載重量制動試驗。 經核查,該電梯的實際檢測日期為2023年12月25日。涉事檢測單位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湖里區市場監管局已依法對其進行立案調查。 相關 電梯定期檢驗有新規定 記者昨日從市市場監管局獲悉,為進一步規范和優化電梯檢驗檢測工作,在電梯檢驗檢測改革試點的基礎上,市場監管總局制訂發布了《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TSG T7001―2023)和《電梯自行檢測規則》(TSG T7008―2023),兩個規則于2023年4月2日起施行,過渡期為1年,2024年4月2日進入全面實施階段。 也就是說,4月2日起,在廈門,電梯檢測工作不再由廈門市特種設備檢驗院進行,電梯使用管理單位可自行聯系有資質的電梯檢測單位進行檢測。 據介紹,新規則對電梯檢驗周期做了調整。定期檢驗由原來的每年一次,調整為:以電梯安裝、改造監督檢驗合格日期為基準,使用15年以內的電梯,分別在第1、4、7、9、11、13、15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超過15年的,為老舊電梯,需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 |
相關閱讀: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 新聞圖片
- 點擊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