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網絡水軍"被一鍋端 初步查證涉案金額超1200萬元
2024-07-28 09:21? 作者:羅子泓 ?來源:廈門日報 責任編輯:柳綠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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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日報訊(記者 羅子泓 實習生 江雅晴 通訊員 廈公宣)打著“傳媒公司”的旗號,干起以營利為目的,大肆刷單、控評的勾當——最近,一個“網絡水軍”犯罪團伙栽了。自夏季治安打擊整治行動開展以來,廈門警方以“凈網2024”專項行動為契機,全鏈條打掉了該涉案金額高達千萬元的犯罪團伙。 今年6月初,集美公安分局民警在日常巡查工作中發現線索:有人在微信等社交平臺上發布刷單、刷粉、刪差評等服務的廣告。通過深入調查,民警鎖定了一個以營利為目的、從事“網絡水軍”業務的犯罪團伙。6月下旬,集美警方根據前期偵查獲取的線索,組織精干警力將該犯罪團伙一網打盡,抓獲以沈某柱(男,27歲)、陳某寬(女,32歲)、陳某偉(男,27歲)為首的11名犯罪嫌疑人,查獲作案工具電腦50余臺、手機30余部,初步查證涉案金額高達1200余萬元。 經查,犯罪嫌疑人沈某柱此前在網上從事直播帶貨。因嫌來錢太慢,自2023年上半年起,沈某柱開始伙同陳某寬、陳某偉等人,以成立的某傳媒公司為掩護,通過在抖音、微信群發布“刷單”“漲粉”“刪除差評”等服務廣告招攬客戶。接單后,他們指派“專業技術人員”,為客戶在抖音、小紅書、快手等平臺進行刷單、控評,根據服務模塊每條收取3元至300元不等的金額,從而謀取利益。不同環節相互配合、分工合作,形成了一個覆蓋技術開發、招攬客戶等多個環節的犯罪鏈條。 目前,11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經營罪已被集美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之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發布信息等服務,擾亂市場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一)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二)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數額達到前款規定的數額五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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