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在小區保安亭3米處被蹭 物業竟稱沒有保管義務
“還有一次,晚上七八點的時候,想開車出去買東西,結果發現車被堵在里頭出不來。叫來保安,保安就罵了一句‘都說了不讓這樣停還這樣停車’就走開了,也無能為力。”而面對這種情況,孫先生也只能坐公交出門趕時間了。“早上還在睡覺,有時候會被樓下的喇叭聲吵醒。看都不用看,就知道肯定有人的車又被堵了。”孫先生說,小區里還有不少車主也遇到過這些情況。 “我每個月交給物業100元的停車費,就只收到一張發票,上面寫著‘露天車位費40元,露天車位服務費60元’,你說,這‘車位費’保障的是什么,這‘車位服務費’提供的又是什么服務?”物業公司的“不作為”讓孫先生有點疑惑了,物業每個月收停車費都很積極,可是車子出現問題時卻總是稱沒辦法。“我就不明白了,每個月我按時繳納的小區物業費和停車費,圖的是什么。”孫先生認為,這筆停車費交得實在有點“冤”。 物業回應 沒有保管的義務 對于孫先生所反映的問題,物業管理處的負責人稱,在小區內被劃或被刮傷的車輛,物業會盡量幫忙協助車主查找肇事者,但目前,小區的監控還不能完全覆蓋各個角落,因此不一定每輛車都能被拍到。 “業主繳納的100元停車費,包括車位服務費和場地租金費,不是車輛保管費,我們沒有義務對損傷的車輛進行直接的賠償。”該負責人解釋說,物業負有保障小區交通順暢、進行道路維修、清潔停車位等問題,但對車輛并沒有安全保管的義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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