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要求排查已建項目積澇點 地下車庫入口將抬高
《指引》中規定,地下停車場、下沉廣場等建設項目的地下設施入口室外場平應高于周邊市政道路人行道20厘米以上;入口豎向應高于周邊市政道路人行道30厘米-50厘米以上,并應考慮擋水板等防澇應急措施。 而地鐵入口室外場平,應高于周邊市政道路人行道20厘米以上,入口豎向應高于周邊場地30厘米以上,高于周邊市政道路人行道50厘米以上,同樣應考慮擋水板等防澇應急措施。 下穿通道設澇水攔截系統 地下人行通道、市政道路下穿通道、立交橋等市政下穿通道周邊應科學布置澇水攔截系統,周邊澇水截流管溝和內部雨水排除系統設計標準不應低于20年一遇暴雨;通道兩側擋水墻和入口坡頂應高于外側路面50厘米以上。下穿道路等低凹處應做好警示安全提示或標示。 入口處設警示標志 此外,《指引》中也提及,地下設施的排水設施必須有雙電源和備用泵,排水設施電源必須高于室外場地50厘米以上;應在入口處明顯位置設施警示標示。 ●新建城區 保障一定的水面積率 “幾場暴雨下來,廈門內澇,這一方面與連續降雨導致土壤含水量飽和有關,另一方面也跟城市擴展迅速、硬化地面太多有關,地表的自然排水能力被破壞。”關天勝說。 因此,在未來的新區建設中,城市規劃應保障一定的水面積率。溪流水系上游應增加綠化植被和蓄水湖、塘、濕地等滯洪削峰措施;河道、溝渠應保障行洪排水寬度,排洪溝頂寬超過5米時應采用明溝;下游片區場平未能滿足防洪防潮要求的,應首先考慮預留足夠的調蓄水面,并以強排泵站作為補充措施。 滲透地面面積不低于40% 新區建設還應做好原有排水防澇系統的保護和重構,做好近遠期銜接;近期未能整體拆遷的村莊應進行排水防澇論證,并結合原有水面和洼地預留專門的調蓄水面。 在新建城區硬化地面中,可滲透地面面積比例不宜低于40%;有條件的地區應對現有硬化路面進行透水性改造,提高對雨水的吸納能力和蓄滯能力。生態景觀綠地應采用地沖擊模式開發建設。 雨水管道建設采用標準上限 《指引》中還特別提出,城市雨水管道建設應采用國家標準的上限。新城防澇設施建設應不低于20年一遇的暴雨,舊城區不低于10年一遇并逐步改造成20年一遇;地鐵等影響重大設施應采用不低于50年一遇暴雨建設。 《指引》要求,新建、改建項目應按本規劃指引進行設計和建設;新城在建項目應按本規劃指引進行評估,不符合要求的應調整設計,避免重復投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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