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學徒受傷索賠11萬元 調解后老板賠償5萬元
東南網8月17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集法宣)童工學徒受傷,老板要不要賠錢?近日,集美法院受理了這樣一起案件,學徒九級傷殘,老板賠了5萬元。 家具店學徒小林還未滿16周歲,系童工。他的左手在家具制作過程中被電刨刨傷,經相關鑒定機構鑒定,構成九級傷殘。 小林的家具雕刻師傅蔡某在小林發生事故后,不辭而別。事發后,家具店張老板支付了小林的醫藥費,但并沒有賠償其他損失。小林認為,張老板非法招用童工,應賠償其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各項損失。 于是,近日小林將張老板起訴到法院,索賠11萬元。經法官調解,張老板最終同意一次性賠償小林5萬元。 法官說,根據《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等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和其他組織雇用的童工學徒在用工過程中受傷或死亡的,個體工商戶應承擔賠償責任。因此,本案中張老板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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