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防御條例”10月起施行 防澇規劃要扛50年一遇暴雨
相關新聞 《廈門經濟特區氣象災害防御條例》10月起施行 易積水區域必須設警示標識 海西晨報訊(記者 陳光豪)今后,廈門市政府必須編制城市排水(雨水)防澇綜合規劃,有效應對不低于50年一遇的暴雨。 昨日,廈門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廈門經濟特區氣象災害防御條例》,該條例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記者注意到,上述防澇規定是三審中新增的條款內容。近年來,廈門市多發暴雨氣象災害以及暴雨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今年來的幾場大雨就讓不少市民記憶猶新。此番,根據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意見以及住建部7月份新出臺的《城市排水(雨水)防澇綜合規劃編制大綱》規定,此次的防澇新規。 [新規] 易積水區域設警示線 事實上,正因為“暴雨淹車”等現象并不少見,條例也明確規定:“建設單位或者管理單位應當在立交橋下、下穿通道、隧道等易積水區域設置明顯防汛水位標志警示線或者其他警示標識,定期檢查地下商場、地下車庫、隧道以及各種防洪排澇設施的運行情況……” 支持推出氣象災害險 在暴雨中,有一些車被淹。條例也支持保險機構推出適合廈門市氣象災害特點的險種。 條例規定,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站等氣象服務機構應當為單位和個人提供保險所需的氣象災害證明材料。其中,對被保險人為個人的應當免收費用,對被保險人為單位的可以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費。 廈欲聯手漳泉 “呼風喚雨” 條例也走“同城化”之路。條例明確規定,要“推動廈門與漳州、泉州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指揮系統和作業空域申報審批系統的建設”,這也意味,廈漳泉有更多的機會一起“呼風喚雨”。 記者了解到,這既推進了廈漳泉同城化,同時也可以有效解決廈門空域因民航密度大、空域面積狹小而難以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的問題。 中小學要開氣象防災課 條例所稱氣象災害,是指臺風、暴雨、雷電、大霧、霾、大風(雷雨大風、海上大風)、低溫、高溫、高濕、干旱、冰雹、霜凍等造成的災害。 條例要求,本市中小學校應當將氣象災害防御知識納入有關課程和課外教育內容,培養和提高學生的氣象災害防范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對此,教育部門、氣象主管機構不僅要對學校開展的氣象災害防御教育進行“指導”,還要進行“監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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