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開出《旅游法》首張罰單 鼓浪嶼“野導”被罰1000元
baijiapai.com?2013-11-14 07:05? ?來源:廈門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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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新聞 四招管住“野導” 行政拘留:公安部門根據(jù)無證導游的違法情況,對其處以行政拘留7天以上,對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以刑事拘留15天以上; 開出違法罰單:旅游部門根據(jù)《旅游法》一百零二條,對未取得導游證或者領隊證從事導游、領隊活動的,由旅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予以公告; 列入過渡黑名單:對無證導游所持假導游證、優(yōu)惠過渡卡予以銷毀并列入鼓浪嶼客船輪渡黑名單,今后不予辦理季度卡、年卡、戶外運動卡、旅游年卡等包含過渡優(yōu)惠性質的卡類。 將注銷暫住身份:根據(jù)即將出臺的《鼓浪嶼戶籍人口管理辦法》,對在鼓浪嶼暫住的外來無證導游的外口身份實施注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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