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擬立法規范商品房預售行為 嚴禁借預訂等提前賣房
baijiapai.com?2013-11-20 07:37? ?來源:東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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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廈門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列入今年立法計劃項目 ●草案規定:未取得預售許可證,開發商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定金 東南網11月20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易福進 鮑娜/文 張向陽/圖)一些開發商,房子剛剛開建、未取得預售許可證,就開始以認購、預訂、排號、發放貴賓卡等方式變相賣房以回籠資金。這一飽受詬病的預售亂象,廈門擬立法明令禁止。 昨日,導報記者從市政府網站披露的信息顯示,《廈門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已被列入今年市政府立法計劃確定的正式規章項目,目前正在征求公眾意見。 據悉,此舉意在進一步規范商品房預售行為。而一旦立法通過,已經生效達12年的《廈門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規定》也將同時被廢止。 要拿許可證 高樓要先蓋完7層 預售許可證,就像一個開發商賣房的“通行證”。而草案對此設計了五大“門檻”。 對于一個樓盤來說,除了“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這起碼條件,還得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房屋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已生效(房屋交付使用日期已經確定)。 更重要的是,開發商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必須達到該項目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其中,申請預售商品房項目工程形象進度應達到的標準為:7層以下(含7層)的,已完成主體建筑封頂工程;8層以上(含8層)的,已完成主體結構工程的二分之一以上,且不得少于7層。 在上述基礎上,在預售主管部門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開發商才可以取得預售資格,開始賣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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