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可劃停車位條款刪除 開發商不得單獨預售車位
廈門日報訊(記者林雯)幾經斟酌后,在《廈門經濟特區機動車停車場管理條例(草案)》的最新修改稿中,有關人行道可施劃停車位的文字還是被刪除了。這是記者昨日從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上獲得的消息。 人行道或不施劃停車位 對于人行道施劃停車位的問題,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態度一直是十分謹慎的。在此前兩稿《草案》中,盡管有人行道可以施劃停車位的條款,但當中的“條條框框”卻不少。總之,要在人行道上停車,“門檻”很高。 不過,最終還是行人的路權取得了暫時“勝利”。在《草案》的二次修改稿中,有關人行道施劃道路停車泊位的規定被刪除。此外,學校和醫院出入口,市區主干道和城市快速路,消防通道、消防施救場地、醫療救護通道和大型公共建筑附近的疏散通道,道路各類管網井蓋周邊1.5米,消防栓周邊三十米范圍內,以及公共停車場和公共交通站點附近路段都不得劃道路停車泊位。 停車場不得挪作他用,如果非挪不可,需要“過五關斬六將”。新修改稿中提出,變更停車場用途時,除了要公示征求意見,還得征得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和建設主管部門的同意,再報原審批部門批準。關于停車場收費,則建議半小時內免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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