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可劃停車位條款刪除 開發商不得單獨預售車位
廈門日報訊(記者林雯)幾經斟酌后,在《廈門經濟特區機動車停車場管理條例(草案)》的最新修改稿中,有關人行道可施劃停車位的文字還是被刪除了。這是記者昨日從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上獲得的消息。 人行道或不施劃停車位 對于人行道施劃停車位的問題,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態度一直是十分謹慎的。在此前兩稿《草案》中,盡管有人行道可以施劃停車位的條款,但當中的“條條框框”卻不少。總之,要在人行道上停車,“門檻”很高。 不過,最終還是行人的路權取得了暫時“勝利”。在《草案》的二次修改稿中,有關人行道施劃道路停車泊位的規定被刪除。此外,學校和醫院出入口,市區主干道和城市快速路,消防通道、消防施救場地、醫療救護通道和大型公共建筑附近的疏散通道,道路各類管網井蓋周邊1.5米,消防栓周邊三十米范圍內,以及公共停車場和公共交通站點附近路段都不得劃道路停車泊位。 停車場不得挪作他用,如果非挪不可,需要“過五關斬六將”。新修改稿中提出,變更停車場用途時,除了要公示征求意見,還得征得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和建設主管部門的同意,再報原審批部門批準。關于停車場收費,則建議半小時內免費。 開發商不得單獨預售停車位 相較于人行道劃不劃停車位的“反復”,房產項目不得提前預售住宅停車位的規定倒是有了“板上釘釘”的意味。 近年來,隨著房屋價格的不斷攀升,住宅停車位也成了香餑餑。為了抑制停車位的炒作亂象,《草案》最新修改稿中做出了更詳盡規定: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在房屋銷售時公布車位的出售或出租方案,不得單獨提前預售。 另一個很明確的導向是,小區住戶的停車需求要盡量在小區內消化。除了保留原有的新建商品住宅應當按照一戶不低于一車位的標準進行配建,還新增了建筑面積超過130平方米的戶型要適當提高車位配建標準的規定。 大力推進智慧停車 今年,島內設置了8000多個道路臨時停車位,加上新投用的第一醫院停車樓、機場三號候機樓停車場的1911個停車位,以及后江埭路等10個政府儲備用地臨時停車場內的1236個車位,全市新增了11147個停車位。不過,相較于平均每月10000輛的新車掛牌速度仍是杯水車薪。 為提升停車設施總量,明年,我市還將推動萬壽路南側、雙十中學枋湖小區公共停車庫、狐尾山公園東門公共停車樓等一批公共停車場的建設。同時,加快定制全市統一的數據采集和聯網標準,推進停車信息系統的建設,通過加大對“云服務”等數字信息化技術的運用,使群眾能夠通過互聯網、手機、電話等方式查詢停車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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