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漢在小區內開車撞7輛車 小區內醉駕廈門早開罰
廈門日報訊(記者 吳俊鴻)在不少人的印象中,交警一般在主干道查醉駕。那么,在自家小區算不算醉駕呢?近日,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聯合發布了《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意見》明確,在住宅小區、停車場等地醉酒駕駛機動車,同樣構成危險駕駛罪。 昨日,記者了解到,其實在《意見》出臺之前,廈門警方對小區醉駕就已經開罰。 【新規1】 不肯抽血檢測?“呼口氣”也能定罪 據介紹,在查酒駕時,交警首先應對酒駕嫌疑人進行呼氣酒精含量檢驗,接下來再提取血樣,送交檢驗。按照之前規定,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鑒定意見,是認定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據。此次《意見》對逃避血液酒精含量檢驗的行為作了特殊規定——嫌疑人經呼氣酒精含量檢驗,已達到醉酒標準,在抽取血樣前脫逃情況下,可將呼氣酒精含量檢驗結果作為認定其醉酒的依據。 “《意見》將在很大程度上給這些逃脫的醉駕人員以威懾。”一位廈門基層交警介紹說,在之前查處醉駕過程中,確實有嫌疑人員在呼氣檢測后,發現自己酒測值達到被處罰水平,就百般抵賴,不去抽血取樣。因此,警方要浪費大量警力,將這些人送到醫院。 【新規2】 小區內醉駕 照樣涉嫌危險駕駛 《意見》還對小區等非公共交通道路的醉駕做了明確規定:機關、企事業單位、廠礦、校園、住宅小區等范圍內的路段、停車場,只要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根據有關規定,都屬于“道路”范圍。換句話說,在這些地方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同樣構成危險駕駛罪。 “小區停車場等地方也是公共場所,一旦發生事故,同樣威脅公共安全,屬于危險駕駛,我們對此早已開罰。”一位廈門基層交警告訴記者,今年在仙閣里附近,就有一名醉漢半夜應酬完回家,一路開車,搖搖晃晃到了小區,停車時撞了7部車子。有人報警后,民警趕來,發現這名男子的酒測值超過80毫克/100毫升,涉嫌醉駕,如今該男子已被起訴。 “此次《意見》提到的新規定,其實有一些內容廈門早就開始操作。”一名交警負責人說,2011年5月1日起實施醉駕入刑,兩年多來,各地司法機關在執法過程中出現一些新現象和問題,也都推出了自己的對策。此次《意見》對新出現問題的處理,進行了明確和規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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