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綁架小鑫炫并致其死亡等案件共5名罪犯被執行死刑
綁架并勒死前老板兒子 姓名:郭偉 罪行:綁架昔日老板兒子欲勒索,將其殺死 罪名:綁架罪 2012年4月下旬,被告人郭偉和同伙胡某(已判刑)預謀綁架。他們二人商量后決定,要綁架胡某表弟的同學陳某。胡某冒用其表弟的名義約請陳某到公園見面,但因陳某未接受約請,未能得逞。 同年5月5日,他們又決定要綁架胡某昔日老板的兒子、16歲小吳(化名)。這一次,他們二人下手前就商量好,要在綁架后將小吳殺害,再向其父親勒索80萬元。 次日14:30,小吳應邀來到胡某的暫住處。胡某趁其不備,用事先準備的繩子從背后套住小吳的脖子,并將繩子勒緊,小吳隨即仰面倒地不斷掙扎。 這時,郭偉迅速上前,按住小吳的雙手,并用大腿跪壓在小吳身上。胡某繼續勒緊繩子,直至沒有力氣才松手。郭偉見狀,上前用手使勁掐小吳的脖子,還用濕毛巾捂住小吳的口鼻,直到小吳當場死亡。 次日凌晨2時許,二人將小吳的尸體裝進行李箱,搬移出胡某的暫住處。然后,把尸體拋棄在湖里區五通附近的水溝里。不過,他們殺人后,因為懼怕,最終未向小吳父親勒索財物。 案發兩天后,胡某就被警方抓獲,隨后配合公安機關將郭偉抓獲。 法院判決,郭偉犯綁架罪,判處死刑。 看女童可愛抱走后勒死 姓名:賈某 罪行:拐走4歲小女孩,擔心行徑暴露將其勒死,后隨意拋尸垃圾堆 罪名:故意殺人罪、拐賣兒童罪 4歲的蘭蘭(化名)和父母租住在殿前附近,平常都喜歡去殿前籃球場附近玩。2010年8月1日,她一個人去籃球場找小伙伴玩耍。但是到了中午,蘭蘭的父親阿明(化名)發現蘭蘭沒有回家。 阿明趕忙出去尋找,但是找遍了周圍也沒有看到人影。他心想女兒可能被人拐騙了,趕忙到公安機關報案。阿明和家人也到蘭蘭經常去玩的地方調閱了監控,發現一名男子將蘭蘭帶走了。 據調查,該男子是租住在附近的40多歲男子賈某。賈某是一個有前科的人,曾因犯搶劫罪、強奸罪于1999年11月22日被廈門市中院判刑。雇他的工頭也說,賈某和家人關系不好,平時愛喝酒,脾氣也不好。 根據線索,4天后,賈某在龍巖被公安機關抓獲。 據賈某供述,當時他到籃球場玩,看到很多小孩,其中一個小女孩(即蘭蘭)長得很可愛,一下子就喜歡上了她。賈某發現蘭蘭沒有大人陪伴,便過去和蘭蘭說:“我帶你去買好吃的。”蘭蘭跟著賈某來到了超市,買了一些果凍和一瓶礦泉水、一瓶飲料。 賈某說,他出獄后獨自一人在廈門打工,和兒子女兒沒有感情,很孤獨,就想把蘭蘭帶走,自己撫養。 在美食的誘惑下,蘭蘭一路跟著賈某來到了他租住的地方。一開始蘭蘭很聽話,自己看電視,賈某也買來漢堡給她吃。但是不久后蘭蘭便開始哭著要找媽媽。賈某擔心自己的行徑暴露,于是就在住處找了一根繩子,勒住蘭蘭的脖子,一兩分鐘后蘭蘭沒了呼吸。 雖然殺了人,但是冷血的賈某第二天照樣去工地干活。直到晚上下班回來之后,他把蘭蘭的尸體隨意拋棄在垃圾堆,隨后逃離了廈門。 法院最后判決,賈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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