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綁架小鑫炫并致其死亡等案件共5名罪犯被執行死刑
海西晨報訊 昨天上午,廈門市中級法院受最高院的委托,宣判了五起案件,五名窮兇極惡的罪犯被執行死刑。本報從中選取了四個案例。 這次宣判的案件多為惡性案件,判決書里多形容他們為“手段特別殘忍、主觀惡性極大、情節十分惡劣”的犯罪分子,故在定罪量刑時從嚴從重。 這樣的判決結果充分顯示了廈門對暴力犯罪從重處罰的決心和信心,在量刑上也充分體現了刑罰的嚴厲性和震懾力,有力打擊和震懾了犯罪。 綁架小鑫炫并致其死亡 姓名:劉和明 罪行:綁架9歲的小鑫炫準備勒索財物,發現小鑫炫昏迷后,將其丟入水庫,致其溺水死亡 罪名:綁架罪 2012年4月初,劉和明因為賭博欠債不能償還,遂產生以非法手段斂財之念,并通過網絡購買了冒用他人身份證辦理的銀行卡、網上銀行的U盾,還用手機短信聯絡在永春打工的聾啞堂弟劉篤峰(已判刑)參與并承諾支付其酬金,劉篤峰同意。 4月8日,劉和明駕駛租用的小轎車搭載劉篤峰從永春縣到廈門伺機搶劫,后因劉和明膽怯而放棄,劉篤峰次日返回永春。 4月10日,劉和明決定綁架兒童勒索財物,預謀先將兒童綁架至德化老家,待索要贖金后再將兒童轉賣給他人。劉和明選擇了9歲的小鑫炫作為綁架對象。 4月12日17:30,劉和明駕駛小駕車在源泉山莊門口守候,將放學回家的小鑫炫誘騙上車并反鎖在車內,后又去購買了一個行李箱,用以在德化下車后轉移小鑫炫。之后劉和明謊稱“躲避壞人”,將小鑫炫誘騙到汽車后備廂藏匿。22時,劉和明駕車前往永春縣,并發短信告訴劉篤峰。途中,小鑫炫多次喊叫后備廂很悶,懇求劉和明將其放出來,但劉和明均置之不顧。 進入永春縣后,劉和明下車查看,發現小鑫炫已經昏迷,因擔心罪行敗露,決定將小鑫炫丟入水庫。 次日2時許到達水庫后,劉和明獨自將昏迷的小鑫炫裝入行李箱后,叫劉篤峰幫忙抬箱子,還指使劉篤峰撿來數塊石頭塞入行李箱夾層。劉和明和劉篤峰共同將行李箱抬至水壩高處后蹬入水庫。劉和明用手電筒查看,發現小鑫炫漂浮于水面,遂又指使劉篤峰撿拾數枚石塊,劉和明用石塊扔砸小鑫炫,致小鑫炫再度沉入水中,溺水死亡。 4月14日,劉和明指使劉篤峰在安溪縣城買了三張手機卡,劉和明用其中一張手機卡發送短信給小鑫炫母親索要贖金15萬未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劉和明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行為已構成綁架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我從頭到尾都很后悔。”昨日上午,法官宣讀完判決書后,劉和明的表情很平靜,他早已預料到自己有今天。“我想跟他們(小鑫炫家人)說一聲對不起。” 爭執中殺死同性小戀人 姓名:羅某 罪行:與同性戀人爭執后將其掐暈,用菜刀砍死對方后將其肢解,并拋尸大海 罪名:故意殺人罪 2012年9月10日6點多,李大姐在廈門造船廠附近的海邊撿廢品時,突然發現在岸邊石頭上有一小節人的小腿,她趕忙報警。在此之前,在輪渡海邊等地已經發現了多個尸塊。經法醫鑒定,這些尸塊均屬于16歲的阿偉(化名)。 經過警方的多方調查,39歲的羅某逐漸浮出了水面,2012年9月13日,羅某被抓獲。 據羅某供述,他平常靠收廢品為生。2012年8月下旬,他認識了16歲的阿偉,并發展為同性戀人關系。 2012年9月5日晚,阿偉留宿在羅某暫住處。6日下午,羅某賣廢品賺來了1500元,當時阿偉就在旁邊看著。當天晚上,阿偉向羅某要錢,羅某說錢已經存到銀行了,身上只有幾百元,可以給他一兩百元。但是阿偉不僅要其身上的幾百元,還要其存在銀行里的錢。阿偉還拿著菜刀、削尖的筷子威脅羅某說,如果不給錢就砍死他。 雙方發生爭執后,羅某先用雙手掐住阿偉的脖子,致其暈倒后,又將昏迷的阿偉拖到衛生間內,用菜刀將阿偉殺害,并將阿偉的尸體肢解。隨后,羅某先后分三次將尸塊拋入輪渡附近的海里。 法院經審理認為,羅某因瑣事故意殺人,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判處死刑。 綁架并勒死前老板兒子 姓名:郭偉 罪行:綁架昔日老板兒子欲勒索,將其殺死 罪名:綁架罪 2012年4月下旬,被告人郭偉和同伙胡某(已判刑)預謀綁架。他們二人商量后決定,要綁架胡某表弟的同學陳某。胡某冒用其表弟的名義約請陳某到公園見面,但因陳某未接受約請,未能得逞。 同年5月5日,他們又決定要綁架胡某昔日老板的兒子、16歲小吳(化名)。這一次,他們二人下手前就商量好,要在綁架后將小吳殺害,再向其父親勒索80萬元。 次日14:30,小吳應邀來到胡某的暫住處。胡某趁其不備,用事先準備的繩子從背后套住小吳的脖子,并將繩子勒緊,小吳隨即仰面倒地不斷掙扎。 這時,郭偉迅速上前,按住小吳的雙手,并用大腿跪壓在小吳身上。胡某繼續勒緊繩子,直至沒有力氣才松手。郭偉見狀,上前用手使勁掐小吳的脖子,還用濕毛巾捂住小吳的口鼻,直到小吳當場死亡。 次日凌晨2時許,二人將小吳的尸體裝進行李箱,搬移出胡某的暫住處。然后,把尸體拋棄在湖里區五通附近的水溝里。不過,他們殺人后,因為懼怕,最終未向小吳父親勒索財物。 案發兩天后,胡某就被警方抓獲,隨后配合公安機關將郭偉抓獲。 法院判決,郭偉犯綁架罪,判處死刑。 看女童可愛抱走后勒死 姓名:賈某 罪行:拐走4歲小女孩,擔心行徑暴露將其勒死,后隨意拋尸垃圾堆 罪名:故意殺人罪、拐賣兒童罪 4歲的蘭蘭(化名)和父母租住在殿前附近,平常都喜歡去殿前籃球場附近玩。2010年8月1日,她一個人去籃球場找小伙伴玩耍。但是到了中午,蘭蘭的父親阿明(化名)發現蘭蘭沒有回家。 阿明趕忙出去尋找,但是找遍了周圍也沒有看到人影。他心想女兒可能被人拐騙了,趕忙到公安機關報案。阿明和家人也到蘭蘭經常去玩的地方調閱了監控,發現一名男子將蘭蘭帶走了。 據調查,該男子是租住在附近的40多歲男子賈某。賈某是一個有前科的人,曾因犯搶劫罪、強奸罪于1999年11月22日被廈門市中院判刑。雇他的工頭也說,賈某和家人關系不好,平時愛喝酒,脾氣也不好。 根據線索,4天后,賈某在龍巖被公安機關抓獲。 據賈某供述,當時他到籃球場玩,看到很多小孩,其中一個小女孩(即蘭蘭)長得很可愛,一下子就喜歡上了她。賈某發現蘭蘭沒有大人陪伴,便過去和蘭蘭說:“我帶你去買好吃的。”蘭蘭跟著賈某來到了超市,買了一些果凍和一瓶礦泉水、一瓶飲料。 賈某說,他出獄后獨自一人在廈門打工,和兒子女兒沒有感情,很孤獨,就想把蘭蘭帶走,自己撫養。 在美食的誘惑下,蘭蘭一路跟著賈某來到了他租住的地方。一開始蘭蘭很聽話,自己看電視,賈某也買來漢堡給她吃。但是不久后蘭蘭便開始哭著要找媽媽。賈某擔心自己的行徑暴露,于是就在住處找了一根繩子,勒住蘭蘭的脖子,一兩分鐘后蘭蘭沒了呼吸。 雖然殺了人,但是冷血的賈某第二天照樣去工地干活。直到晚上下班回來之后,他把蘭蘭的尸體隨意拋棄在垃圾堆,隨后逃離了廈門。 法院最后判決,賈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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