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尸車”霸占公共停車資源 逾期未清理或強制報廢
海西晨報訊(記者 吳斯婷 通訊員林濤)“僵尸車”長期沉睡,霸占公共停車資源的現象引起了廈門民盟關注,在即將召開的廈門市政協十二屆三次會議上,民盟界別將建議重罰“僵尸車”,定期清理,釋放被長期占用的停車資源。 民盟界別經過調查,發現治理“僵尸車”存在立法空白。由于多數“僵尸車”屬于個人財產,受到我國《物權法》等法律的保護,因此,在處理這類車時,執法部門或物業組織往往面臨無法可依、不敢處理的尷尬境地。且在治理“僵尸車”問題上,職能部門存在部分職權劃分不清或交叉現象。 民盟界別還發現,目前我國尚無專門針對“僵尸車”的處罰規定,已有的處罰方式單一、輕微,不能有效震懾及約束“僵尸車”車主。由于處罰力度低,讓大部分“僵尸車”車主心存僥幸,放任“僵尸車”長期占用公共資源而置之不理。一些車輛達到報廢年限或接近報廢年限,車主懶得維修或跑報廢手續,還有人是因為買了二手車卻沒有及時過戶等,導致想報廢也沒有辦法,只好一扔了之。 民盟界別建議,應針對治理“僵尸車”或類似的新型城市垃圾制定專門的法律、法規,明確相關職能部門的權責,并制定健全的處罰體系。廈門可依托市民舉報或新聞媒體曝光“僵尸車”。相關政府職能部門,一經接收到舉報線索,必須立案并進行定期清理。同時,應簡化二手車過戶及車輛報廢手續,對已達到機動車報廢年限、積極申請報廢處理的車主,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對已經存在的“僵尸車”,應加大對車主違法停車行為的處罰力度,深入落實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一旦發現“僵尸車”長期違停占用公共資源,先由公安交警部門介入調查,通過聯系車主,責令車主限期清理;若無法聯系到車主或出現車主拒不處理的,再由公安交警部門進行一定期限的公告,逾期未來清理的,施行強制報廢;若經公安交警部門核實該車輛已到達報廢年限且無人認領的,公安交警部門可以直接按報廢進行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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