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南湖公園餐廳關門一年多 依然“賴”著不搬
>>>鏈接 公園經營場所 須實行“三公開” 2013年6月,本報曝光筼筜湖私家餐飲問題及部分公園存在公共資源被侵占、改變用途等現象,引起相關部門重視。 “江頭公園里的一家餐館,收回來之后就不再經營餐館了。”筼筜湖管理中心開發經營科的林科長說,市市政園林局已經下發通知,要求全市各公園內的經營場所必須實行“三公開”制度——場所公開,不得設置圍墻和門禁,不得限制市民和游客進出;名稱公開,不得冠以“會所”及與公園經營服務內容無關的名稱;經營公開,經營項目、價格要公示,營業執照等相關的合法證件張掛上墻,接受社會監督。 目前,市屬公園經營單位都已簽訂“三公開”承諾書。 【相關法規】 2012年3月1日,《廈門經濟特區公園條例》正式施行。《條例》規定,公園內不得規劃建設餐廳、酒吧、歌舞廳、夜總會、賓館、酒店、會所等商業經營設施,以及有礙景觀或者與公園功能無關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新建占地面積十萬平方米以上的綜合公園,綠地率要大于百分之七十五;社區公園的綠地率要大于百分之六十五。 文/圖 本報記者 汪長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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