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占用道路停車位超48小時罰五百 明年4月施行
新規還要求新建商品房1戶至少配1車位 晨報訊(記者 陳光豪)霸占道路停車位多長時間算“僵尸車”?超過48小時。罰多少錢?500元。 昨日,廈門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廈門經濟特區機動車停車場管理條例》,于2014年4月1日起實施。 昨日,還有三部法規獲表決通過,分別是《廈門經濟特區商事登記條例》、《廈門經濟特區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廈門經濟特區促進兩岸區域性金融服務中心建設條例》。 新建商品房 至少一戶一車位 條例規定:“新建商品住宅應當按照一戶不低于一車位的標準進行配建,其中建筑面積144平方米以上的戶型應當適當提高車位配建標準。” 為保證車位的租售先滿足本物業區域業主的需求,條例還規定:“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在房屋銷售時公布車位的出售或者出租方案。此外,房地產開發項目規劃的停車位不得單獨提前預售。” “僵尸車”占道 經營者需報告 今后,霸占停車位超過48小時,就算“僵尸車”。這是因為條例規定:“機動車停放者不得在非道路停車泊位或者在道路停車泊位的非停車時段停放車輛,不得影響道路停車泊位的使用功能或者占用道路停車泊位時間持續超過48小時。”對于這一行為,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500元的罰款。” 與二審時草案版本相比,此次通過的條例還增加了停車場經營者的職責,即“必須定期清理場內車輛,發現長期停放或者可疑車輛,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部分地方 不得劃停車位 二審時草案版本規定,學校和醫院出入口,以及公共停車場、公共交通站點附近的路段,不得施劃道路停車泊位。 此番通過的條例,將不得施劃道路停車泊位的范圍擴大到“市區主干道和城市快速路,消防通道、消防施救場地、醫療救護通道和大型公共建筑附近的疏散通道,道路各類管網井蓋周邊1.5米、消防栓周邊30米范圍內”。 對于人行道,條例也嚴格限制在人行道上施劃道路停車泊位。確需施劃的,施劃后人行道(含盲道)的凈寬不得小于2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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