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男子持90萬借條討不到一分錢 法官稱借款不成立
2014-02-19 07:37?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藍曉梅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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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網2月19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文 陶小莫/圖)一張90萬元的借條,究竟是真是假?原告說,確實借了錢;被告卻說,沒有借錢,是遭脅迫寫的。 原告和被告各執一詞,法官應該如何斷案?近日,持借條起訴的老林被思明區法院判決敗訴,這意味著,他持90萬元的借條找人討債,不但討不到一分錢,還要賠上一筆訴訟費。 官司:持借條起訴 追討90萬元 法庭之上,雙方都說自己說的是“真相”。 據原告老林訴稱,小楊稱因工程投資急需資金,向他借款90萬元。為了證明借款確實存在,老林還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借條,借條簽署時間是在2012年11月11日,其中還有小楊的簽名。小楊在借條中承諾,將于2013年3月20日前分三次還清全部借款,其中,第一期于2012年12月10日前還30萬元,第二期定于2013年1月30日前還30萬元,第三期定于2013年3月20日前還30萬元,借款如無法還清,用房產抵押償還。 老林說,因小楊拒不還款,他多次催繳無果,只好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決小楊償還90萬元借款。 但是,小楊答辯說,他確實曾向老林出具了借條,但那是因為被老林脅迫,才在借條上自書簽名并摁下手印。“實際上,借款事實并不存在,雙方之間不存在借貸關系。” 疑點:借款90萬元 轉賬50萬元? 雖然,老林主張自己借款90萬元給小林,但實際上,他并沒有向小楊的賬戶轉過賬。據老林解釋,這是因為他把錢匯到了小楊的合伙人曾某的賬戶上了。 經查,老林確實曾先后匯款50萬元給曾某。對此,老林說,他一共向小楊提供借款本金共計56萬元,其中6萬元是現金,還有50萬元轉賬。當時雙方口頭約定的是月利息3分,但是,在小楊提出做工程虧本,要求少算一點的情況下,老林同意最終按照兩分半利息計算,計算的利息加上本金為90萬元。 但小楊質疑,老林借款給他,為何要轉賬到曾某名下呢?這明顯不合常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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