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保障房今后可能會“只租不售”(資料圖片)。記者 常海軍 攝 由于“只租不售”的重大調整,目前市建設與管理局對已經遞交申請處于輪候狀態的申請購買家庭、已經出售的社會保障性住房,著手制定相應的過渡方案、對策和措施,并報市政府研究。 海西晨報訊(記者陳光豪)廈門的社會保障性住房擬由現行的“可租可售”改為“只租不售”,而且社區不再發放輪候登記號……今年廈門要針對保障房修法,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昨日,廈門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舉行第十六會議,《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修正案(草案)提請一審。 事實上,本月早些時候,《草案》已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記者注意到,提請一審版本與征求意見版本內容有一些細微改動,但變化不大。 據介紹,原《條例》將保障性住房區分為租賃和購買兩種,而《草案》改“可租可售”為“只租不售”,并刪除原《條例》中與出售相關的內容。 廈門市建設與管理局局長林德志表示,由于“只租不售”的重大調整,目前市建設與管理局對已經遞交申請處于輪候狀態的申請購買家庭、已經出售的社會保障性住房,著手制定相應的過渡方案、對策和措施,并報市政府研究。 記者了解到,廈門市人大城建環資委在先期初審《草案》時,也在政府部門提交的《草案》版本基礎上增加一條規定:“本條例修正前已申請、已分配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性商品房管理適用本條例。本條例修正前和修正后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性商品房子按買賣合同約定執行?!? 保障對象進一步擴大 租賃型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對象,由原《條例》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擴大到“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實現對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房的并軌運行。 企事業單位人才、公務人員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的政策已經調整,不再納入本條例調整范圍。 在本市穩定就業的非本市戶籍人員申請保障性住房的,適用本條例。不過,其申請條件與分配程序由市政府另行規定。 社區不再發放輪候號 《草案》擬刪除原由社區居委會“發放輪候登記號”的規定,并進一步明確相關部門的協助核查機制,賦予申請人對審核結果申請復核的權利。 在原《條例》中,申請人向社區居委會申請時即給申請人發放輪候登記號碼。這在實踐中造成群眾誤認為只要有輪候登記號,就是符合資格的,而且政府必須給其分配保障性住房。 為申請家庭建信用檔案 《草案》新增了信用檔案制度,規定“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社會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信用檔案”。 申請家庭違反條例規定,將依法處理,并記入信用檔案,予以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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