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話 如何理解廈門市在“老賴”榜單上排名 ●記者:最高法院執行局局長劉貴祥表示:“以福建這些地區的失信被執行人數量多,從而認為這一地區的‘老賴’多的說法不準確。”這個結論如何解讀?怎樣正確理解廈門市失信被執行人數量多的現象? ●姚新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還有省高院提出的“以納入為常態,以不納入的為例外”的工作原則,去年10月起,廈門市兩級法院嚴格按照要求,將所有符合條件的被執行人在最高法院網站公開。作為全國開放比較早、發展比較快的沿海城市,廈門的經濟市場活躍,當事人法律意識較強,民商事案件與其他地區相比數量大,執行案件的數目自然增多。僅2013年第四季度至2014年第一季度,全市兩級法院收案就近萬件,這就成了數據高于其他地區的主要原因。同時,因在落實最高院要求上做得比較早、比較實,我省的“老賴”人數就顯得多。網絡上依托這些數據制作的排行榜是片面的。同樣值得注意的是,掛在廈門市兩級法院名下的執行案件,包含大量被執行人為來廈經商的外地法人及自然人等情況。 我國針對法院強制執行的法律尚不夠完善 ●記者:“老賴”現象的客觀存在,給法院執行工作提出了很大挑戰,各地法院在推進執行上都花了很多精力,可圈內依舊流行“法院執行難,難于上青天”的說法。在您看來,執行工作的難度究竟在哪里? ●姚新民:截至今年3月27日,廈門兩級法院共發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4264人。這個數據的確反映出執行工作的難度。首先,執行工作的外部大環境并不好,這是全國法院普遍遭遇的難題,部分公民、法人法制意識淡薄,明明有能力履行卻一拖再拖,挑戰司法權威。其次,市場受經濟大環境影響情況復雜,中小企業資金困難、房地產和金融政策調整等任何一環波動都會引發連鎖反應,導致被執行人喪失履行能力。另外,被執行人破產外逃現象時有發生。同時,并非所有判決都可以執行,比如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民事賠償,當刑事被告投入執行后,隨即喪失履行能力。最讓我感到困惑的是,我國針對法院強制執行的法律不夠完善,全社會及相關職能機構對失信制裁也未形成共識與合力。因此,很多時候僅靠法院不能完成執行任務。就廈門來說,目前兩級法院執行局的人力資源和物資保障還有欠缺,案多人少。舉個例子,我們現在平均每一個執行官手上同時在執行的案子都不下幾十件。 將成立專門機構強化法院執行能力 ●記者:在減少失信被執行人數量,提高執行能力這塊,市中院具體做了哪些工作,今年又有什么新舉措即將上馬? ●姚新民:我們一直在探索怎樣更有效推進工作。去年,廈門中院組織全市兩級法院開展多次反規避執行“三個集中”等統一行動,效果很好。去年9月21日到今年3月27日,廈門市兩級法院共受理執行案件11932件,發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4264人。不少被執行人懾于失信公示的威懾,主動履行了還款義務,一批案件得到有效執結。我們在全省首創的“點對點” 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更是實現了對被執行人銀行財產、個人房產、車輛、股權等實施查詢、凍結、劃扣。今年,市中院正在籌劃成立廈門市法院執行指揮中心,將設立專門的工作機構,配備專門人員,建立快速反應力量,依托信息化手段,對全市法院執行案件的被執行人進行跟蹤監控,加強與公安、檢察、民航、鐵路等部門的溝通協調,用足用好法律規定的各種強制措施,對失信被執行人的違法行為進行嚴厲制裁,綜合運用民事、刑事手段打擊失信行為,合理擠壓失信被執行人的生存空間。 對“老賴”的懲治力度必須加大 ●記者:有人說,“老賴”如今已不是部分失信被執行人,更多意味一類社會現象。“老賴”的普遍存在,考驗著社會誠信體系。您如何看待這種觀點。 ●姚新民:“老賴”的存在的確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誠信的缺失,這是值得我們思考的問題。世界上任何一個法治國家,公民一旦進入失信人名單意味著其社會生存空間將大大壓縮。因此,我呼吁我國對“老賴”的懲治力度必須加大,并做到綜合施策,形成合力,讓誠實守信、崇尚法治、敬畏法律成為每個公民心中的信仰。法院執行工作任重道遠,對生效裁判的有效履行不僅意味著兌現判決尊嚴,而且意味著對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維護,更意味著對司法尊嚴的信仰,這是誠信社會的基本要求。人民法院既是社會誠信體系建設者,又是社會誠信體系的受益者。下一步,市中院將以更加積極、務實的態度參與廈門市社會誠信體系的建設,努力為打造美麗廈門,完善“誠信”這張燙金名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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