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 陳泥)記者從地稅部門獲悉,新修訂的《廈門市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辦法》將于9月起實施。近日,“征求意見稿”正在廈門地稅網站和市政府網公開向市民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時間截至本月10日。 根據“征求意見稿”,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取得房地產項目立項批文或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房地產項目信息登記。 “征求意見稿”規定,房地產項目全部竣工、完成銷售的,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項目的,或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均應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證滿三年仍未銷售完畢的,主管稅務機關也可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房地產項目符合清算條件的,應在90日內至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清算申報。 “征求意見稿”規定,對于納稅人轉讓房地產的成交價格明顯偏低的,稅務機關將要求納稅人提供書面說明。轉讓房地產的成交價格低于房地產評估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將按照房地產評估價格計算征收。 |
相關閱讀:
- [ 05-27]廈門等至少10個城市 不能放松房地產限購政策
- [ 05-20]廈門前四月對外投資增長逾五倍 房地產投資成主力
- [ 05-16]買房送50年保姆費 廈門房地產廣告“炒作”無底線
- [ 04-29]廈門發布房地產市場報告 1.8萬元/m2以下房子最好賣
- [ 03-14]前兩月廈門對外投資近半是房地產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