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8月15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易福進)“閩八條”正式發布一周之后,備受關注的廈門相應實施細則終于出臺!昨日,廈門市長劉可清主持召開廈門第58次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了廈門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根據實施意見,從今日起,廈門島外四區不再限購,而島內仍繼續“限購”(非普通商品住房除外)。至于購房入戶,廈門仍將維持去年12月10日起執行的現有政策不變。 實施意見從今日起執行,政策有效期1年。 關鍵詞 普通商品房認定 不再以300萬元總價來界定 根據省住建廳“閩八條”的相關規定,廈門調整了關于普通商品房的認定標準。廈門實施意見明確,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住房,符合這兩項指標的屬于普通商品住房。 也就是說,在廈門,普通商品房界定將省略住房交易價格這一指標。此前的界定標準是:島內單套總價300萬元以下,島外單套總價在220萬元以下。 而契稅減免政策,仍將按廈門現有規定執行。 關鍵詞 限購 島外不再限購 島內普通住房繼續限購 在“閩八條”允許廈門可放開限購后,廈門是否會解除限購,成為廈門樓市的一大懸念。 而昨日研究通過的相關意見,揭曉了這一懸念:島外四區不再執行限購措施,島內非普通商品住房(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下、單套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的住房)也不再限購。 島內普通商品住房則繼續“限購”,即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島內擁有1套住房的,在島內限購1套普通商品住房;在島內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向其銷售島內普通商品住房。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首次在島內購房的,限購1套普通商品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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