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9月9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見習記者 劉小冰 通訊員 陳寶清/文 陶小莫/圖)業委會“內亂”,委員在小區公告欄抹黑主任,導致主任一度失眠,患上了抑郁癥。 昨日,導報記者從法院獲悉,龍騰花園小區一名業委會原委員近日被判侵權,不但要賠禮道歉,還要賠錢。 委員貼材料 質疑賬目不清 林女士和林先生同為湖里區龍騰花園小區的業主。2012年7月,在業主大會上,林女士當選為業主委員會主任,林先生則被選為業主委員會委員,并執掌公章。 今年3月份,林先生在小區門口的公告欄、宣傳欄中分別張貼了三份書面材料,包括《告一期業主書》、《我們的錢去哪兒了》、《副主任出爐記》。 林先生在材料中稱,業委會成立3個月后,林女士私奪公章,還在隨后的小區監控系統和補漏水工程中,私吞工程差價2萬多元。 林先生說,他親眼見到林女士用業委會銀行存款的利息買了一部手機。他還說,林女士“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損害一期業主的經濟利益”,使得負責會計事務的委員在看到賬目后“嚇得跑路了”。 主任很受傷 患上了抑郁癥 事情發生后,林女士精神上承受了巨大壓力,徹夜失眠。今年3月底,林女士到醫院進行心理治療,醫院出具的檢查結果表明,林女士有明顯焦慮癥狀,患有中度抑郁癥和睡眠障礙。 近日,林女士以名譽權遭受侵犯為由,將林先生告上法庭。法庭上,林女士提交了業委會會議記錄和公維金報銷單等證據材料,稱林先生捏造虛假事實,污蔑自己利用利息買手機、侵吞工程差價等,完全是人身攻擊。 林先生則辯解說,自己對小區的工程明細有知情權,對業委會主任的工作有監督權。 近日,湖里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林先生侵犯名譽權,須公開向林女士賠禮道歉,為其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在小區張貼道歉信,并賠償林女士醫療費471元。 法官說法 指責失實,侵權賠錢 法官說,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捏造事實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 本案當中,林先生并沒有證據證明林女士存在搶奪公章、貪污工程差價等事項。雖然林先生辯解是維權,但是他張貼的材料屬于不實信息,已超合法行使監督的界限,已構成侵權。 法官還說,林女士的就診時間,剛好發生在林先生張貼材料后,因此,法院認定原告的治療與被告的侵權行為之間存在關聯性,所以要賠醫療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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