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9月13日訊(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思法/文 陶小莫/圖)一筆34萬多元的蹊蹺匯款,究竟是錯轉他人賬戶,還是歸還借款? 原告起訴說,自己轉賬輸錯卡號,要求對方返還不當得利;被告卻說并沒轉錯,這是還款,不能歸還。 近日,思明區法院開庭審理了這樣一起各執一詞的“匯款疑案”。 原告起訴:34萬多元錯轉他人 “真的是轉錯了!”起訴的是原告黃小姐,她說,當時自己是在使用手機網銀轉款時,不慎將343000元的款項,轉到了被告張先生的銀行賬戶上。 因此,她起訴認為,既然是誤轉,那么被告收到這筆錢就是“不當得利”,就要無條件返還。 經法院查明,轉賬是事實。2011年12月2日,黃小姐確實通過手機網銀向被告轉款343000元。 但是,對于這筆轉賬的性質,原告和被告雙方卻各執一詞。在法庭上,被告張先生答辯說,這筆錢是黃小姐替人歸還給他的還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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