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9月23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集法宣)市民王先生遭遇了一件倒霉事,他花巨資購買房子,還沒過戶就被查封了。近日,集美區法院作出判決,認定賣房一方構成詐騙,要求被告返還購房款。 王先生起訴說,他是在和對方簽訂協議之后,才知道自己購買的房子竟被法院查封了。 原來,2013年1月28日,經中介介紹,王先生與被告黃某夫妻簽訂了《房產預約買賣協議書》。 合同約定,王先生向被告夫妻購買坐落于集美區某小區的房產,購房款總計930000元。合同簽訂后,王先生按約向被告支付了部分購房款31萬余元。 付款之后,王先生才發現,自己購買的這套房產竟然是被告向銀行抵押借款所購,而且,因為黃某夫妻連續三個月未歸還銀行按揭貸款,已被銀行起訴到其他法院。也就是說,這套房屋已經被其他法院查封,將用于實現銀行的抵押權。 發現自己受到欺騙后,王先生立即向公安機關舉報。最終,黃某夫妻被抓獲,集美法院也判決認定黃某夫妻的行為構成合同詐騙罪,并追究其刑事責任。 但是,王先生的購房款還沒有拿回來。近日,王先生又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解除購房協議,并退還已支付的購房款。 近日,集美法院作出判決,支持了王先生的訴訟請求,要求被告返還購房款。盡管如此,王先生還是覺得可惜,他說,自己錯過了房價的上漲期。 法官提醒 買二手房三項注意 法官提醒,購買二手房,有三個注意事項。一是要核實二手房在房管部門的登記情況,注意有無抵押記錄或是否被查封;二是可以通過法院司法公開平臺,查詢房屋出售人有無涉及訴訟;三是盡量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并且明確約定一旦因出售方原因導致房屋無法順利過戶的,要由出售方承擔全部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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