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0月1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詹文/文 吳曉平/圖)業主和物業鬧矛盾,時有發生,最多的糾紛便出在服務質量和收錢這事上。有些物業,愛收費卻不愛服務;個別業主,重服務卻不愛交費。 為了讓業主和物業好好處,廈門市政府特意將其列為今年的立法項目。經過數月的起草、協商,昨天,由市長劉可清主持的廈門第60次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了《廈門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草案)》,將以政府令形式頒發。 10多年前,市政府就下發了《廈門市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辦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針對當前廈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中出現的新情況,有必要對該辦法進行修改并提升為政府規章。 劉可清說,和過去實施了10多年的舊規相比,這個辦法更為全面、更為周到、更為規范。以立法的形式,對收費項目加以固化和細化,明確了價格管理的邊際,該管的管好管到位,對住戶、對物業管理都更為有利,有章可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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