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0月15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賴彩霞 通訊員 楊長平 漫畫 楊靖)物業費繳了十多年,業主為何兩年前開始拒交物業費?物業將該業主告上了法庭。日前,思明法院受理這個案件,并對案件進行調解。 糾紛 黃先生是呂嶺路某小區的一名業主。在小區居住十多年,幾乎都按時繳交各項物業費用。兩年前,物業公司維護下水道總管時,出現問題,造成下水道總管堵塞,整棟樓的下水道污水從黃先生家的洗手間冒出來。“不僅惡心,還造成了很大的財務損失。”這個問題還未解決,問題又發生。物業公司維護水管時,管道出現問題,導致經過黃先生家的水管嚴重漏水,再次造成損失。“出現問題時,物業應該積極作為,及時主動賠償各項損失,改進并提高服務質量。”然而物業方面不同意賠償。黃先生決定暫時停交相關物業費用。“有問題我們會改進,但是不可以不交物業費啊。”在黃先生連續18個月不交物業費后,物業公司將黃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支付拖欠物業費用。 調解 在調解過程中,法官做了詳細了解,得知黃先生家確實因為物業方面工作的疏忽,造成了較大的經濟損失,物業方面應該承擔相關的責任,對黃先生家的損失進行適當賠償。雖然物業方面處理問題不得當,但作為業主,黃先生采取拒交物業費的方式,是不明智的。不僅不能解決問題,反而會讓矛盾激化。建議黃先生及時繳納拖欠的物業費用。“大家抬頭不見低頭見,我也不希望矛盾激化。主要是為了能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黃先生表示。經過調解,黃先生同意交納拖欠的18個月物業管理費用。物業方面也表示,愿意支付5000元,賠償黃先生家的損失。雙方同意這一調解方案。 法官建議 遇到同類問題時,業主可通過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如無法調解時,可訴至法院,采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建議不要以抗繳物業費的方式維權。需要充分發揮業主委員會職能作用,通過業主委員會在選聘、管理、監督物業公司中的職能,以及引導、帶動、促進業主誠信履約方面的作用,來減少和處理好物業糾紛矛盾。業委會在必要時甚至可以解聘不合格的物業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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