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評 整治“貨車攤” 需多管齊下 ■廖閩瑋 一輛輛小貨車,搖身一變,成了一個個流動的小“攤點”,固然是給攤販創造了利潤,或許也會給一些市民帶來一些便利,但對社會大眾造成的不便,對城市形象的負面影響,卻是“弊大于利”。如今,經過本報報道與廣大市民的強烈呼吁,警方率先出拳,開始整治流動“貨車攤”。城市管理貴在行動。 不過,話說回來,整治流動“貨車攤”,僅僅依靠警方,恐怕力有未逮。小貨車停下時,若是違章停車,交警可以對其進行處罰;若是停在允許臨時停放處,雖然也不能擺攤,但對擺攤行為,交警執法權是力所不能及的。 如果“貨車攤”占用市政道路,城管部門可以占道經營之名對其查處,工商部門也可以其是否無照經營進行監管。可見,整治流動“貨車攤”,并非沒辦法,而是相關執法部門要聯動起來,形成合力。只要相關職能管理部門不當 “甩手掌柜”,把自己該管的都嚴格管起來,管到位,持續管,流動“貨車攤”就無藏身之處,市場經營就會重新變得有序起來,市容市貌也會一天天清爽起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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