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頭看】 長效查處機制尚未建立 10日下午,市糾風辦召集市公安局監察室、市交警支隊、思明公安分局、湖里公安分局以及思明區城管執法局、湖里區城管執法局等,檢查對照在評議中的承諾事項是否落實。 ■被評議單位:思明公安分局、思明區城管執法局 承諾事項:成立綜合執法隊、加強源頭監管、對違法電動三輪車駕駛人處以罰款及行政拘留等 根據了解,專項民主評議之后,思明區公安、城管、工商等部門抽調人員建立了綜合執法機動隊,由思明交警大隊統一協調指揮,針對電動三輪車、拼改裝車輛占道經營等問題展開整治。各街道辦也協調轄區內的派出所、城管、工商所聯合開展執法,每周不少于兩次。6月至今,思明轄區內依法暫扣的“四車”(即兩輪電動車、電動三輪車、電瓶車、摩托車)共26809部,其中電動三輪車878部,被暫扣的占道經營物品逾20000件。 根據道路交通相關法律法規,駕駛電動三輪車上路,駕駛人不僅會被處以1300元的罰款,還可以并處行政拘留。截至目前,思明轄區內因此被處以行政拘留的有6人次,一些電動三輪車的駕駛人采用棄車方式來逃避處理。 ■被評議單位:湖里公安分局、湖里區城管執法局 承諾事項:加強源頭監管、交警與城管建立長效查處機制、加強對轄區內進島通道的監管等 湖里公安分局、湖里區城管執法局在專項評議后,組織了兩次持續時間較長的統一行動,分別是6月份的專項整治月、11月6日至11日的專項整治周。今年以來,湖里公安分局共查扣電動三輪車1482部,有12名駕駛人依法被處以行政拘留。 湖里區相關部門表示,他們對電動三輪車占道擾民、擾亂交通秩序等的整治,主要還是依靠基層派出所與城管中隊的機動性聯合行動。 [代表點評] 應建立常態化聯合查處機制 思明、湖里兩區的相關部門在專項評議會后,都開展了執法行動,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僅靠幾次“運動式”的集中整治,不足以形成有力震懾,在一段時間后亂象往往容易反彈回潮。因此,相關執法部門應該按照在專項評議中的承諾,建立常態化的聯合查處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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