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記者 陳小斌)從12月1日起,福建將對監控拍到的私家車等交通違法行為重新恢復執行記分制度。 記者昨日從廈門警媒熱線和廈門高速交警支隊了解到,廈門轄區內道路也將于12月1日起,正式恢復交通監控違法記分制。而12月1日之前發生的交通違法行為,還是按之前的規定進行處罰。 為何恢復執行 監控違法記分條件成熟 記者了解到,2008年,福建省公安廳出臺相關規定:在處理“監控違法”時,無法確定駕駛人的只處罰、不記分;能確定駕駛人的,按規定處罰和記分。但在實施過程中,因為當時福建省高清監控設備數量較少,大部分情形無法確認駕駛人。所以,2012年,福建省公安廳下發通知,要求對客(貨)運、危化品運輸、校車等重點車輛的“監控違法”按規定處罰和記分,對其他車輛“監控違法”只處罰、不記分。 如今,隨著福建省公安廳加大投入,各地高清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數量不斷增加,這為非現場情況下確認駕駛人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撐,實施交通監控違法記分管理的時機已經成熟,嚴格交通違法行為記分管理勢在必行。 據了解,目前廈門大部分道路和高速公路所安裝的監控探頭采集到的圖片、圖像,都能達到作為證據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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