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1月14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陳寶清 民五/文陶小莫/圖)業委會,有權當原告起訴嗎?物業服務不好,業主能否少交物業費?業主家中被盜,物業要不要賠?小區內停車位,究竟應該歸誰? 最近,法院受理的物業官司越來越多。昨日,廈門中院舉行專題新聞發布會,公布物業維權六大經典案例(本報節選四個),指導小區業主維權。 經典案例1 水淹車庫物業要不要賠? 臺風來了,水淹地下車庫,物業有沒責任?近日,廈門中院針對一起此類案件作出判決,認定翡翠城小區車庫被淹,物業公司也有一定責任,判決要求物業公司要對業主損失承擔部分責任。 去年7月中旬,臺風“蘇力”和熱帶風暴“西馬侖”先后影響廈門,廈門多地受災嚴重。7月19日凌晨,因“西馬侖”強降雨引發山體滑坡,翡翠城小區一號地下車庫灌入大量洪水、泥沙,不少業主停放在車庫內的轎車因此被泡在了水中,多部車輛受損嚴重。 事發后,業主許先生起訴到法院,要求物業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但是,物業公司辯解說,這事是因“不可抗力”引起的,物業無須賠償。 近日,法院作出判決,要求物業公司賠償業主部分經濟損失。法官指出,關鍵在于物業公司未能證明自己在事發前和事發時采取了搶險措施。 >>>法官點評 不可抗力,未必免責 法官說,不可抗力并非意味著當事人可以推脫一切義務和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本案當中,由于物業公司存在防范不及時、搶險不到位的過錯,因此,依法應承擔部分責任。 這一判決,意味著,要求物業公司面對自然災害防范千萬不能掉以輕心,對于災害可能發生的后果要充分履行通知義務,讓業主損失降到最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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