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 陳泥 通訊員 黃舒婷 蔡慧群)剛準備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就被告知已拖欠4000元“物業費”。楊先生認為,自己根本尚未入住,憑什么要繳交物業費呢?與房產中介交涉未果后,昨日,他憤而向工商部門投訴。 幾天前,楊先生通過杏林某房屋中介服務部購買了一套商品房,并當場簽訂了“商品房屋買賣合同”和“買房顧客服務保證書”。當日,他支付了中介費28000元,三方約定好昨日一起去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可楊先生去辦理過戶相關手續時,卻被告知該房已拖欠物業費4000多元。“根據相關要求,如果不繳清物業費,就無法正常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 楊先生立即質問房屋中介,然而,對方以與他簽合同的業務員已離職為由,拒絕幫忙處理。 “我們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上,第12條已寫明‘由中介公司協助買方完成水電煤氣物業過戶手續’,第6條也規定‘在交房前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賣方)負責繳清’。”楊先生拿著合同,憤而向杏林工商所投訴。在工商人員介入后,房屋中介才表示愿意自行承擔多出的物業費用,楊先生這才順利辦理了過戶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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