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伙覆滅記 黃勁超 圖
海西晨報訊(記者 陳佩珊 通訊員 湖法宣)
7個人買了整套系統,搭建了全封閉的虛擬期貨交易平臺,不僅收取高額傭金、點差,還利用系統延遲功能操控交易。客戶少賺多賠,股東們則賺得盆滿缽滿。近日,湖里法院審理了一起非法經營案,涉案人分別被判處1年6個月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堂兄妹閑聊起意
在一次閑聊中,在廈打工的小美向堂哥阿深及阿成等人談起了自己的工作。小美介紹,其所在公司是一家投資公司,主要炒國際期貨。“風險大,但回報也很大。”
小美這零零碎碎的介紹卻引起了在場多人的興趣,大家決定合伙大干一場。不久,阿成又找來另一合伙人阿點,小美則在其原公司內暗自招兵買馬,不僅自己辭職,還招來了同事小漢。
2011年,阿成和阿點出資,注冊了福建云霄管銀實業有限公司。不過,這只是個空殼。很快,資金被抽調至其虛構的美國ADT金融集團中國區公司。(以下稱ADT公司)。慢慢地,這幾個人自己構筑了一個完全獨立的“期貨市場”,并分配了相應的股份。
小投資高回報吸金
創建初期,這個期貨交易系統頻出故障,直至換了第三套系統后,這伙人才開始真正實現大盈利。
盡管平臺中的所有數據與國際期貨實時數據一致,規則也與真實的期貨交易類似,但這個封閉的系統完全脫離正規交易場所,小美等人可在客戶神不知鬼不覺的情況下對走勢進行人為操控。除此之外,平臺還收取高額傭金、點差、過夜費等。
記者了解到,有意向的投資者只需登錄平臺進行注冊,往賬戶內投入資金,便可進行看似正常的投資。據介紹,這個平臺上,保證金遠低于正規期貨交易,只需繳交百分之一。小投資高回報,很快便吸引了很多人。
客戶賠錢后報警
小美從原公司帶出的老客戶成了第一批吃螃蟹的人。嘗到甜頭后,這批人大肆進行宣傳,將身邊的親戚朋友都帶入其中。個別投資者“兼職”做起了代理商。
遠在山東高密的劉先生聽聞這低投入高回報的“好事”后,經過10天短暫學習,迅速遞交了協議書,做起了發財夢。
“登錄后就跟炒股一樣,有交易大盤,能看到期貨走勢。”劉先生說,通過炒黃金和石油,他賺了點錢。之后,劉先生越玩越大,還用家人的身份證另外開了幾個戶。不過,劉先生的投資每況愈下,在投入70余萬血本無歸后,他才起疑心報了警。
2013年10月25日,ADT公司的真面目被揭開,因為非法經營期貨,涉案人員相繼被逮捕。經查,ADT公司累計收取交易資金人民幣5700多萬元。其中,累計非法收取傭金、點差、過夜費共計人民幣317萬余元。不過,直至案發,還有不少投資者相信這是合法期貨,自己的損失只是投資市場的高風險所致。
【法院判決】:近日,經湖里法院判決,阿成、小美、小漢、小浩等7人均獲非法經營罪,分別獲1年6個月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官說法】:阿成、小美等人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許可,非法經營期貨業務,擾亂市場秩序,獲取違法所得3178069.58元,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且系共同犯罪。
揭秘
沒有專業知識 卻當起分析師
小浩是該團伙中的一員,平臺創建前期,參與私刻印章、印刷協議等工作。運營穩定后,無專業知識的小浩擔任起了分析師一職。
賺取傭金是該平臺盈利的一部分。為此,小浩的主要職責就是說服客戶多多交易,再按每手傭金50美金的價格收取費用。為達到這一目的,小浩為客戶提供一對一的期貨行情分析服務。
盡管鼓動交易收取傭金是目的,但為了細水長流,有時候小浩也會一本正經地勸客戶不要出手,以此獲取長期信任。
協議要等1月 只為欺騙客戶
為不漏出馬腳,這伙人費盡心思,做足了細節。
投資者開戶需要填一份客戶協議書,這份協議書將高風險等特點一一告知了投資者,看起來跟正規投資協議一樣。“我們告訴客戶協議等材料要寄到香港,由ADT公司在香港的辦事處審核蓋章后再寄回來。”小美說,事實上,此舉不過是為了提高公司的“真實可靠”性。收到的協議一直被堆放在案桌上,等差不多一個月時間,工作人員再蓋上假公章,寄還客戶。
另外,該平臺并沒有那么智能。客戶投資的錢進了小美等人的私人賬戶后,為及時更新,工作人員只能一收到錢立即進行人工更改,工作量不小。
客戶少賺多賠 股東賺錢買車
阿成介紹,他們所有的這個交易平臺可以延遲交易,利用這3秒到5秒的延遲,交易就可以朝著莊家有利的情況運作。“這樣客戶賺得少賠得多,我們就能將客戶投進來的錢全賺走”阿成說。
2012年初到5月份,公司“盈利”200多萬元,股東們進行了分紅。阿成和阿點兩人還分別用涉案贓款購買了兩部價值四五十萬元的車供個人使用。
投資非法公司投資者難賠償
湖里法院法官何雙全介紹,根據國務院《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期貨公司無論經營境內期貨經紀,還是經營境外期貨經紀均須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許可。近年來,隨著中國投資者對期貨投資的需求不斷高漲,許多 “金融公司”、“投資公司”未取得任何資格,以投資“倫敦金”等各種名目誘使投資者“投資”。
法官提醒,依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未經許可經營境外期貨均屬違法甚至犯罪行為,一旦被相關部門取締,所有違法所得均須沒收,投資者將血本無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