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 林雯)今日起,電子監控抓拍的交通違法記錄開始恢復記分了。近日,廈門日報邀請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秩序處處長施燦做客廈門日報,解答市民針對“新規”產生的各種疑問。 “新規”事關每一位駕駛者的切身利益,當天撥打熱線或通過微博、微信向交警部門提問的讀者可不少。有個有趣的現象——打進電話來的清一色是男讀者,這也說明“常在路上跑”的男司機更關心政策變化后該怎么開車,而且對廈門的路況也更熟悉一些。另一個比較集中的現象是,很多打電話的讀者都發現,自己對交規很不熟悉,什么情況要記分?記多少分?這是昨日出現頻率最高的問題。針對監控恢復記分,施燦再次強調,一年的記分必須在一年內處理完畢,如果逾期沒有處理,即便事后再補交罰款,上一年的記分也無法消除了。 12月1日,除了網上處理入口將開通外,4臺自助處理機也將率先進駐市車管所、市交警支隊直屬大隊、思明交警大隊和湖里交警大隊。 交警:邊上有禁停標志,違停就會扣分 2012年,公安部頒布的123號令將交通違法行為記分項由38項增加到52項,其實,除了違停、超速、闖紅燈等常見違法行為會被警方記分,還有一些諸如隨意開遠光燈、不開轉向燈等駕駛人常犯的“小錯誤”也屬于記分項目,“只要被發現,都是可以扣一分的。” 本報曾為讀者梳理過常見交通違法行為及相關記分值,其中關于違停可以扣分,也可以不扣分的信息引起了很多讀者的關注。昨日,施燦更詳細地解讀了相關條款,違停扣不扣分取決于違停現場有沒有明顯的標志標線,如果停車現場有禁停標志或是路邊有黃色實線,就意味著該路段不能停車,“簡單點說,其實市區的所有主次干道都有這些標志,所以如果在車行道路上停車的話,警方就可以執行罰款150元,扣3分處罰。” 讀者:建議部分道路應提高限速 一些讀者打進電話來提意見,比如有人認為文興隧道限速40公里很不合理。施燦表示,市區橋隧和道路的限速主要由設計單位設定,當然,交警部門和一些單位目前也正在研究,部分市區道路能不能適當提速的問題。不過,現階段還請駕駛人自覺遵守限速規定,勿超速駕車。對于超速行為,我市的處罰還是比較嚴厲的,非營運超速低于20%,記3分,超速超過20%低于50%,就扣6分。 也有不少讀者提出,有些車輛的儀表盤難以顯示出詳細具體的時速,所以超速記分不應“一刀切”,而要考慮到客觀的實際情況。對此,施燦坦言,實際上警方在篩查超速記錄時會留出一定余量,假設監控設備檢測司機只超速3%或5%,不屬于明顯的超速行為,一般不會給予處罰。需要強調的是,國、省道的相關超速處罰規定等同于市區一般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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