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記者 吳雪瑩 通訊員 曾慶光 姚潔)“雙十一”期間,楊先生向廈門某電子商務公司網購了一雙鞋,價格69元。結算時,楊先生使用事先領取的13元紅包和店鋪優惠券50元抵扣了63元,自付6元。 一周后,商家告知楊先生鞋子沒貨,提供6款鞋給他換貨,但他發現,商家提供的款式均沒有合適的尺碼,遂要求退款。商家提出,如果要退款,只能退現金6元。楊先生認為不合理,于是向工商部門投訴。 蓮前工商所工作人員核實情況后展開調解。賣家表示,楊先生訂購的鞋確實沒貨,愿提供更多款式的鞋子供其挑選。后來,楊先生找到了滿意的款式,愿意更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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