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鏈接】 整治廈鼓海域十大措施公布
市渡口渡船整治辦公室昨天介紹,整治廈鼓海域渡口渡船,將采取十條措施。 一、港口管理部門加快對前期違法渡船的行政處罰。對前期違法渡船,于12月18日發出處罰決定書。同時責令違法渡船經營企業3天內整改,拒不整改的將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取消原核發的水路客運經營許可。2015年年度核查中,被取消水路客運資質的公司所屬渡船將自動失去船舶營運資格。 二、港口管理部門加強渡口渡船的現場執法。對違規載客上島渡船將暫扣船舶營運證,責令立即停止營運活動接受調查處理。對無法提供船舶營運證的違法渡船,將暫扣船舶作為證據先行登記保存。 三、公安、邊防部門抽調相對固定的執法力量,參與現場執法行動,隨船押運被暫扣的違法渡船,做好執法保障工作。 四、海洋漁業、海事部門分別派出1艘執法船艇和相應執法人員,協助配合港口局海上巡查和現場執法。 五、公安部門加大對第一碼頭及周邊社會閑散人員欺詐游客、拉客攬客、收取差價等行為進行查處。 六、海滄區政府做好轄區渡船收購整合相關工作,督促嵩嶼碼頭船管站維護渡口秩序。 七、思明區政府協助做好轄區快艇整治工作,督促第一碼頭、黃家渡碼頭船管站維護渡口秩序。 八、輪渡公司加強對第一碼頭—嵩嶼碼頭—內厝澳碼頭航線的現場宣傳,引導第一碼頭附近區域的外地游客到輪渡第一碼頭客運站購票通過嵩嶼碼頭中轉上鼓浪嶼島。 九、各相關職能部門分別制定應急預案,有效應對突發性事件,做好鼓浪嶼上島物資運輸保障工作。 十、港口部門和思明區對第一碼頭周邊部分路段實施圍擋封閉,設置出入口,對渡口作業區域實施封閉式管理。 另外,為填補行業管理與行政執法空白點,完善對渡船、快艇、游艇、港作船等小型船舶的規范管理,市港口局將組織專項立法調研,利用廈門市特區立法優勢,推動小型船舶管理立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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