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wǎng)1月3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曾毓慧/文 陳巧思/圖)一家酒業(yè)公司倉庫、展廳里的白酒,大白天竟被裝車運走,一查,竟然是一名“隱形”股東干的。
但在此前,這名隱形股東剛剛收到百萬元退股款項,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蹊蹺:搶走千萬元白酒?
前日,在海滄海岸一號樓盤大門旁一酒業(yè)展廳里,凌亂一片,展柜上、地上均是碎裂的白酒包裝盒及酒瓶。而在展廳后側的儲酒小倉庫里,除了滿地的狼藉,找不著一瓶完整的白酒。
陳先生是這家酒業(yè)公司的大股東,他訴苦說,去年12月19日下午,那時他不在展廳,據(jù)目擊店家說,一輛大貨車在展廳門前停下,下來一伙人,進去將展廳、小倉庫里的數(shù)十箱白酒搬走,留下滿地狼藉。而就在前一天,在海滄新陽的大倉庫里,另有數(shù)十箱白酒也被強行搬上車運走。
據(jù)陳先生說,經(jīng)估測,這大幾十箱白酒市值或高達千萬元!到底是誰這么干?是真的搶酒還是另有緣由?
真相:合伙人退股之爭
事情很快查明,據(jù)陳先生說,干這事的不是別人,而是自己的合伙人張先生,不過,此人已于2014年退股,并已收到百萬元退股款額。
而且,在此次搶酒風波之前,從11月底起,張先生就曾多次出言嚇唬陳先生正在讀小學的女兒,已有兩次報警受理記錄。
原來,3年前,陳先生與張先生、洪女士三人籌集了近千萬元,合股在海滄經(jīng)營一白酒公司,陳先生“占大頭”持股50%,另外兩人則分別持股25%。不過,法人代表登記的是陳先生妻子的名字,但持股三人私下又補簽了一份合約,約定了持股份額及盈利分配細則等。換而言之,張先生與洪女士屬于“隱形股東”。
據(jù)陳先生說,雖說公司剛剛起步,整體上還是有盈利的,但幾乎所有的盈利都又投到產(chǎn)品推廣上了。好景不長,自2014年以來,白酒生意走下坡路,而三名合伙人又在經(jīng)營理念上發(fā)生分歧,幾經(jīng)爭執(zhí),張先生選擇退股,而陳先生也已先后退賠了200多萬元合股款。但是,張先生則要求追加退賠300多萬元的利息作為補償,但遭到陳先生拒絕,為此導致矛盾惡化。
爭議:300萬口頭利息
在接受采訪時,對于搶走白酒一事,張先生并未否認,“白酒確實是被我藏起來了,還沒賣掉”。
他說,當時往這家酒業(yè)公司投資時,他將火車站旁一套房產(chǎn)賣了100多萬元,還借貸了100多萬元,合計投了約300萬元。當初就與陳先生約定,今后公司盈利分成時,要算上這筆借貸的利息。由于當時兩人“很哥們”,只是口頭約定此事,并未簽下書面協(xié)議。
如今,3年過去了,原先賣掉的房產(chǎn)也翻倍漲價了,借貸的100多萬元利息也不少,在退股前,張先生要求陳先生除賠付本金外,再多賠300多萬元利息,遭到拒絕,這才雇人“搶酒”。對于“白酒價值千萬元”一說,張先生則認為“夸大了”,“成本價可能只有一兩百萬,至少要多賠100萬元利息,不然別想拿回那些酒”,張先生說。
而對于多次“恐嚇”陳先生小孩一說,張先生辯說:“那只是氣話,警察也只是警告我以后別再這么干。”
“這是非法侵占我的財產(chǎn)”,陳先生說,為此事,他已數(shù)次報警處理,但警方以經(jīng)濟糾紛、民事糾紛為由,建議走法律途徑解決。
律師:口頭約定舉證難
就此,福建閩旭律師事務所主任雷文福分析說,就本案而言,張先生與陳先生是合伙關系或股東關系,而非借貸關系。在合伙關系中,張先生提供的資金只能算為合伙出資,合伙人在經(jīng)營者本身就是依據(jù)相關規(guī)定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因此,張先生主張要求支付利息是沒有事實與法律依據(jù)的。
雷律師說,在民事訴訟中,根據(jù)“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規(guī)則,張先生要想拿到利息還需承擔舉證責任。根據(jù)法律的規(guī)定,合伙財產(chǎn)屬于全體合伙人共有,合伙人投入的財產(chǎn),由合伙人統(tǒng)一管理和使用,任何人非經(jīng)其他合伙人同意,不得私自處分合伙財產(chǎn),否則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即,張先生此舉不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