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2月15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思法/文 陶小莫/圖)離婚時,他和前妻打響“撫養權爭奪戰”;可好不容易得到撫養權后,他卻又狀告前妻,想法子將兒子“還給”前妻。 近日,思明區法院發布了一起撫養權“變來變去”的特殊官司,說的是一男子在得到撫養權后,因再婚家庭出現矛盾,只好再上法庭“還兒子”。 夫妻離婚,孩子應當歸誰撫養比較合適?孩子撫養權可以一變再變嗎?針對這些問題,法官提醒,父母離婚應該“多為孩子考慮”。 “爭兒子” 打了兩場官司 小毅(化名)今年已經15歲,八年前,他的父母老張與李女士離了婚,小毅跟隨父親老張生活。 當時,父母離婚時,就打了一場“撫養權爭奪戰”,因孩子撫養權等問題鬧上法庭。最終,小毅被判由老張撫養。老張是一名設計師,收入很高,年薪有好幾十萬元,他認為自己撫養孩子“完全沒有問題”。 而母親李女士離婚后痛失兒子撫養權,連見兒子一面都很難。為此,離婚半年之后,小毅的父母第二次鬧上法庭。這一次,李女士起訴說,前夫阻攔她見兒子,侵犯了她的探視權。 這一場“探視權”之爭,法院最終判定李女士每月可探視小毅兩次,每次一天。 帶兒子 再婚矛盾升級 離婚一年之后,老張與曉芳(化名)結婚,小毅有了后媽。剛開始,后媽曉芳和小毅相處還不錯,這個重組家庭的生活也算和睦。 然而,2010年,后媽和小毅父親生下了一個女兒。女兒出生之后,后媽對小毅的態度慢慢有了轉變。為此,夫妻二人因為小毅的問題開始了無休止的爭吵。 久而久之,爭吵逐漸升級,在女兒出生后的兩個月,后媽曉芳和老張分居了。在分居數年后,曉芳也向法院提出了離婚申請,老張面臨著再次離婚的危機。 雖然法院一審判決駁回了曉芳的離婚訴求,但是,此后,小毅與后媽的關系越來越惡劣,家庭情況已經嚴重影響了孩子的健康成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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