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政策取消了】 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戶 祖父母(外祖父母)投靠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落戶 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戶 兒媳投靠公婆、女婿投靠岳父母落戶 【2、哪些落戶受限制】 夫妻投靠 將戶口遷入思明區、湖里區的,需被投靠人登記為本市戶籍人口時間及夫妻結婚登記時間均滿五周年; 將戶口遷入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的,需被投靠人登記為本市戶籍人口時間及夫妻結婚登記時間均滿三周年。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將戶口遷入思明區、湖里區的,需被投靠人登記為本市戶籍人口的時間及父(母)結婚登記時間均滿五周年; 將戶口遷入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的,需被投靠人登記為本市戶籍人口時間及父(母)結婚登記時間均滿三周年。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戶,要求被投靠子女是獨生子女(經計生部門審核),且在廈擁有《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房屋用途為住宅,所有權份額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的房產。 將戶口遷入思明區、湖里區的,需被投靠人登記為本市戶籍人口時間,及父母結婚登記時間均滿五周年;將戶口遷入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的,需被投靠人登記為本市戶籍人口時間及父母結婚登記時間均滿三周年。 島外移入島內 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因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移入島內思明區或湖里區的,與市外遷入的年齡、住房、計生審核、結婚和來廈落戶年限要求一致。 【人才家屬投靠入戶政策】 對于入選國家“千人計劃”、福建省“百人計劃”、廈門市“海納百川”、“雙百計劃”的人才、高層次留學人才,以及經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公務員局)、市教育局審批,調入廈門(含從島外調入島內)時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高級職稱或高級技能的人才落戶廈門后,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投靠不受年限限制。 另外,經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公務員局)、市教育局審批,調入廈門(含從島外調入島內)時具有本科學歷或中級職稱或中級技能的人才,以及根據《關于進一步完善來廈工作多年已成為企業骨干的非廈門生源往屆大專以下學歷畢業生人才入廈審批事項的通知》(廈人〔2007〕8號)等規定落戶廈門后,其未成年子女的投靠不受年限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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