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4月23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清華大學大戰“清華培訓中心”;上海吉祥狀告福建威龍“傍名牌”;小攤販路邊賣盜版碟,觸犯“侵犯著作權罪”獲刑半年…… 4·26世界知識產權日將至,廈門中院昨日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廈門市知識產權審判情況,并發布2014年六大知識產權經典案例。導報記者從中選出4個進行報道,供讀者維權時參考。 此外,福建省高級法院昨日也對外發布了《福建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2014年)》白皮書。 典型案件1:清華大學PK“清華培訓” 昨日,導報記者從廈門中院獲悉,清華大學狀告“清華外語培訓中心”一案已經塵埃落定,被告最終賠了20萬元。 原告清華大學起訴稱,其依法享有“清華”、“清華大學”注冊商標專用權,但廈門市菁智教育咨詢有限公司卻以“清華外語培訓中心”的名義對外開展少兒英語培訓,擅自突出使用“清華外語”、“清華外語培訓中心”字樣,使相關公眾誤認為被告與清華大學存在關系,引起混淆,侵害原告注冊商標專用權。 因此,清華大學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權,并賠償清華大學經濟損失及維權支出的合理費用62萬元。 近日,廈門中院經審理認為,被告菁智公司的行為構成侵權,判決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另外,鑒于“清華”商標及清華大學的知名度,法院最終判決被告賠償20萬元。 法官點評 “清華”兩字不能亂用 法官分析說,在實際生活中,“清華”已經普遍成為人們對清華大學的簡稱。在提及“清華”時,除極個別情況外,人們首先想到的是清華大學,而不是其他含義,在教育領域,“清華”商標從注冊開始便具有極高的知名度。 本案被告未經許可使用“清華”,且超經營范圍從事的教育培訓服務與原告相同,易使相關公眾將其與清華大學產生聯系,并足以造成公眾混淆、誤認。因此,被告行為構成侵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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