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提醒避免三大侵權陷阱 陷阱1:“拿來主義” 作品信息網絡權糾紛增多,企業應謹防“拿來主義”風險。法官說,人們可便捷地在互聯網上獲取大量的資訊和素材,但免費分享的背后并不意味著可以免費使用。當前,法院受理的涉圖片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侵權糾紛呈不斷上升趨勢。2014年,廈門兩級法院受理網絡圖片著作權侵權糾紛62件。誅提醒 “借用”圖片,構成侵權 互聯網時代,拿自己的東西與網友分享無可厚非,但對于企業而言,“借”別人的東西來美化自己的網站,則在性質上就有根本區別。即便打著“不以贏利為目的”的旗號,或以“網友上傳不負責任”為掩飾,都無法繞過“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網絡信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侵權實質。 陷阱2:“傍名牌” 2014年,廈門兩級法院共新收商標權侵權糾紛280件,較2013年增長了41.41%。從侵權形式來看,既有商標相同的“售假”行為,也有商標近似的“仿冒”行為,還有一些手段更為隱蔽的通過企業名稱“搭便車”的行為,其本質均造成了消費者的混淆誤認及市場秩序的混亂。誅提醒 一次侵權,可又罰又賠 對于知識產權權利的保護,依照法律規定,是可以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并行的,因此,對于一次的侵權行為即便已經受過行政處罰,仍無法免除其民事賠償責任。 陷阱3:“山寨外觀” 擅自使用他人設計的產品也可能構成侵權。去年,廈門法院受理多起外觀設計專利權侵權糾紛。市場上伴隨著一些產品的暢銷,也容易出現“山寨”橫行的現象。2013年以來,廈門中院共受理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134件。誅提醒 銷售產品,也會構成侵權 法官說,對于銷售者而言,應注意不僅僅假冒和仿冒他人商標可能構成侵權,銷售擅自使用他人設計專利的產品同樣可能構成侵犯知識產權。近年來,針對銷售者的知識產權維權案件增長迅速,銷售者如果未能舉證證明產品合法來源,就要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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