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5月16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飛揚/文 陶小莫/圖)妻子狀告丈夫“沒有性能力必須離婚”,丈夫答辯說“為了孩子不同意離婚”。 長期沒有性生活,能不能成為離婚理由?近日,海滄區法院家事法庭開庭審理了這樣一起特殊的離婚官司。 妻子起訴:他沒有性能力 “他沒有性能力,都不能過正常的夫妻生活!”法庭之上,妻子林女士起訴稱,這樣的婚姻沒法過,她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據介紹,妻子林女士今年30歲,丈夫劉先生比她大4歲。五年之前,兩人經親戚介紹后相識相戀,戀愛不久后,兩人就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 因婚前了解不夠,導致婚后雙方經常爭吵,就連新婚當晚,雙方竟也吵架。而且,婚后雙方長期沒有生育孩子,直到去年上半年,經過醫療生殖輔助技術,妻子才生育一個女兒。 “他不但沒有性能力,還不關心我!”林女士說,由于丈夫不能過正常的夫妻生活,她為了生育孩子,不得不承擔身心壓力,通過生殖輔助技術,最終才于2013年底懷孕。 但是,妻子懷孕期間,仍然感覺不到丈夫的關心。她懷孕12周后,就回到娘家生活,雙方一直分居。孩子出生以后,也一直隨母親及其家人共同生活。 近日,妻子林女士向海滄區法院遞交了起訴狀,起訴稱因雙方無法溝通協商離婚,因此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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