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5月16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飛揚/文 陶小莫/圖)妻子狀告丈夫“沒有性能力必須離婚”,丈夫答辯說“為了孩子不同意離婚”。
長期沒有性生活,能不能成為離婚理由?近日,海滄區法院家事法庭開庭審理了這樣一起特殊的離婚官司。
妻子起訴:他沒有性能力
“他沒有性能力,都不能過正常的夫妻生活!”法庭之上,妻子林女士起訴稱,這樣的婚姻沒法過,她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據介紹,妻子林女士今年30歲,丈夫劉先生比她大4歲。五年之前,兩人經親戚介紹后相識相戀,戀愛不久后,兩人就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
因婚前了解不夠,導致婚后雙方經常爭吵,就連新婚當晚,雙方竟也吵架。而且,婚后雙方長期沒有生育孩子,直到去年上半年,經過醫療生殖輔助技術,妻子才生育一個女兒。
“他不但沒有性能力,還不關心我!”林女士說,由于丈夫不能過正常的夫妻生活,她為了生育孩子,不得不承擔身心壓力,通過生殖輔助技術,最終才于2013年底懷孕。
但是,妻子懷孕期間,仍然感覺不到丈夫的關心。她懷孕12周后,就回到娘家生活,雙方一直分居。孩子出生以后,也一直隨母親及其家人共同生活。
近日,妻子林女士向海滄區法院遞交了起訴狀,起訴稱因雙方無法溝通協商離婚,因此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丈夫答辯:我不同意離婚
關于孩子,妻子希望法院能將年幼的女兒判給自己撫養,并要求丈夫一次性支付撫養費408000元給她(按每月2000元計算)。
關于房產,妻子請求法院將夫妻婚后購買的一套房子判給她所有,這套房子位于海滄,面積120多平方米。
但是,丈夫不同意離婚。近日,海滄法院開庭審理時,丈夫答辯說,雙方系自由戀愛結婚,目前也沒有第三者,且為了婚生子的健康成長,他不同意離婚。
不過,丈夫也向妻子求情說,自己因工作生活壓力大,平時有一些過分的言語,希望妻子諒解,還說“今后我會改正”。
近日,海滄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夫妻感情“尚有和好可能”,判決駁回妻子的離婚訴求。
不過,法官也說,考慮到本案雙方有女兒,為了家庭為了孩子,因此妻子初次起訴離婚被駁回。但如果妻子仍感覺沒有“性福”,堅持要離婚,在夫妻關系未能改善的情況下,過段時間她可以再次起訴,如果符合離婚條件,法院也可能支持她的訴求。
法官說法
沒有“性福”,有權離婚
家事法庭法官說,這對夫妻經過生殖技術的輔助,已共同生育一個孩子。另外,妻子說丈夫“有問題”,導致生育困難,卻沒有提供相應證據予以證實。更重要的是,被告承諾要以家庭為重,履行作為丈夫和父親的責任,撫育未成年女兒。再加上原告要求離婚的證據不足,因此,法院不予支持。
不過,法官也說,夫妻一方沒有性能力,是可以成為離婚理由的。因為,性生活也是夫妻生活重要的一部分。如果女方覺得沒有“性福”,是有權提出離婚的。除非夫妻雙方都能接受無性婚姻,否則,一方對沒有性生活不滿,必然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而夫妻感情破裂是法律規定的離婚理由。
專家說法
哪些情形,可以離婚?
廈門大學法學院黃健雄教授: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準予或不準予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例如,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