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5月28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思法/文 黃少毅/資料圖)廈門亨事達拖欠物業管理費竟高達上百萬元。昨日,導報記者從思明區法院獲悉,近日亨事達為此被判敗訴,不但要支付拖欠的物業管理費,還要支付滯納金。 據悉,從去年開始,亨事達就接連遭遇煩心事,多家門店相繼關門,這次又被判敗訴賠錢,無疑是雪上加霜。 起因:30多個月不交物業費 此次起訴的原告方是廈門市市政置業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是廈門亨事達購物廣場有限公司,而廈門市快速公交場站有限公司也作為案件第三人參與庭審。 市政置業起訴稱,亨事達自從2011年8月1日起,就沒有支付物業費了,拖欠總額高達100多萬元。 據悉,之前快速公交場站與亨事達簽訂了《租賃合同》,約定將位于開禾路西側BRT一、二、三號線起點站第一碼頭樞紐站地上一層和地下一層商場部分建筑物出租給亨事達,面積合計為9059平方米。租賃期限為十年,至2019年10月31日止,其中,物業管理費為每月每平方米5元,該項目每月物業管理費為45297.8元,由市政置業公司統一收取。 另外,市政置業還和公交場站公司簽訂了《物業管理委托合同》,約定由市政置業對訟爭房產進行管理,并負責向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管理費、公共維修金(代收代管)。 爭議:誰有資格當原告討錢? 合同簽訂后,快速公交場站很快就將租賃標的物交給亨事達使用,但是,亨事達卻無故拖欠租金、物業管理費、公共維修金等相關費用,30多個月不交錢,經多次催討,仍然不予支付。 此前,快速公交場站公司已經采取措施維權,向廈門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但由于物業管理費、公共維修金沒有約定仲裁協議,因此,廈門仲裁委員會最終裁決認定不在仲裁審理范圍之內,應另尋其他法律途徑解決。 為此,負責收取物業費的市政置業公司當起原告,向思明區法院遞交起訴狀,要求亨事達支付拖欠的100多萬元物業費,并支付滯納金。 判決:亨事達被判敗訴還錢 近日,思明區法院審理后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廈門亨事達購物應支付拖欠的33個月物業管理費,共計149萬多元,并按合同約定支付逾期繳費的滯納金。 市政置業并沒有直接與亨事達簽合同,為何能起訴討物業費?對此,市政置業主張,根據《租賃合同》約定,原告實際提供了物業服務,被告也繳交了三期物業管理費,證明雙方之間形成了物業管理合同關系。 思明法院也認為,本案證據體現了被告亨事達和第三人對于物業費由原告收取的一致認可,因此,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原告有權直接向物業使用人(亨事達)主張物業管理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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