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6月10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思法/文 陶小莫/圖)就因為一顆螺絲松動,引發一場索賠官司。近日,市民蔡女士狀告廈門市青少年宮及其物業公司,索賠1.3萬多元。 據蔡女士說,她是在青少年宮教學樓外的椅子上休息時,因椅子突然翻倒,導致她摔倒受傷,手機屏幕也被摔破。 蔡女士家住思明區,據她起訴說,去年3月30日,她陪同小孩到青少年宮培訓,隨后坐在教學樓外的椅子上休息。 沒想到,椅子突然翻倒,蔡女士當場摔倒在地,造成右腕軟組織挫傷,此外,她的手機屏幕也摔破了。 次日,蔡女士前往思明區梧村骨科醫院診療,共門診27次,并支付醫藥費3627元。 事發后,蔡女士找被告進行交涉,廈門電視臺記者也參與了調查和調解。蔡女士說,調解期間,被告承認椅子缺少螺絲固定而致翻倒,造成蔡女士受傷以及沒有盡到安全防護和警示義務,被告也愿意給予賠償,但就賠償金額雙方未能協商一致。 蔡女士是廈門一家公司的白領,她起訴稱,這起事故導致她多日無法上班,再加上醫療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手機維修費等,兩被告應當共同賠償她1.3萬多元。 但是,被告青少年宮答辯稱,青少年宮并非事故侵權方,蔡女士主張其承擔賠償責任缺乏依據。另外,事情發生后,被告并未承認椅子缺少螺絲固定而導致翻倒造成原告受傷。 被告物業公司答辯稱,其同意被告青少年宮的答辯意見,其作為被告青少年宮的物業管理人,愿意依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近日,思明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要求被告廈門市青少年宮及其物業管理公司賠償給原告蔡女士6777元。不過,蔡女士修手機屏幕的錢,因證據不足,最終沒能獲得賠償。 法官說法 有過錯就要賠 法院認為,被告青少年宮作為經營教學活動的組織,在其經營活動的范圍內應當盡到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本案中,因椅子缺少螺絲固定翻倒,致使蔡女士受傷,可見被告青少年宮未盡到及時修理和警示義務,青少年宮對于原告的受傷存在一定的過錯,因此,青少年宮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另外,物業公司作為物業管理人,理應盡到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但其疏于管理,未能發現并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導致原告受傷,因此,被告物業公司應共同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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