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6月26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廈法宣/文 陶小莫/圖)臺胞沒辦就業證,遭遇工傷能否索賠?員工上班睡覺,企業能否開除?單位開除員工,能夠繞過工會嗎? 昨日,廈門中院發布涉臺勞動爭議典型案例,并介紹了廈門法院對涉臺案件實行集中管轄后,臺資企業勞動爭議案例的三大主要特點。 典型案例1: 沒有通知工會 單方開除員工 用人單位沒有通知工會,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這是不是違法行為?近日,勞動者王先生為此狀告一家臺資企業,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被告企業是一家制衣公司,企業答辯說,解除合同是有合法理由的,因為王先生連續曠工四天,公司就張貼公告,以王先生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公司規章制度為由,解除了與王先生的勞動合同關系。 法院審理發現,因公司解除與王先生的勞動合同關系并未事先通知工會,因此,法院認定用人單位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判決支持了王先生的訴求,要求公司支付賠償。 法官提醒 沒通知工會,開除人違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規定,但未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事先通知工會,勞動者以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請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用人單位行使單方解除權,務必履行告知工會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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