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7月26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海法 集法/文 陶小莫/圖)購房者掏出幾十萬元甚至上百萬元買二手房,簽了協議后,房子卻被查封了。昨日,導報記者從廈門兩級法院了解到,最近頻頻有購房者遇到這樣的情況。
陳先生付了65萬元購房款,簽了房屋買賣合同,卻一直無法過戶;胡先生買的一套二手房被法院查封了,他到法院一問,才知道賣房人欠了很多錢;王先生也遭遇了同樣的倒霉事,他買的房子還沒過戶就被查封了……
被查封的原因通常是因為賣房者欠了錢。這類案例,爭議極大,債權人說,房子應該拍賣用來還債,而購房者也喊冤,他們掏錢買房時,往往不知道房東負債累累。
買了豪宅 付了錢才知道被查封
今年33歲的陳先生是個商人,去年年初,他經人介紹看上了海滄區滄湖東二里的一套海景豪宅,這套房子有200多平方米,產權登記在一手房東老丁名下。
不過,當時陳先生并非直接向一手房東老丁購買房產。陳先生是與“委托人”賴女士進行交易的。賴女士手里有一份老丁的《委托書》,這份委托書授權賴女士全權處理這套房產的抵押貸款、出售等相關手續。
由于這套豪宅開價不高,因此,陳先生覺得“性價比很高”,很快就支付了65萬元購房定金。
去年1月22日,陳先生和一手房東老丁的委托代理人賴女士簽訂了《房產買賣協議》,雙方約定購房款總價為330萬元,其中購房定金65萬元。
協議簽訂后,陳先生依約支付了購房定金65萬元,然而,陳先生在辦理訟爭房產過戶登記手續時,才知道房產已經被法院查封,無法辦理過戶登記手續。而查封的原因竟是這套房產被人用于向銀行抵押擔保貸款800多萬元。
房被查封 購房人損失誰來承擔?
無奈之下,陳先生只好將一手房東老丁告上了法庭。他起訴請求法院判令雙方簽訂的《房產買賣協議》合法有效,并讓老丁立即向銀行清償債務,辦理解除訟爭房產的抵押登記手續,而且老丁還要協助辦理房產過戶登記手續。同時,為能順利辦理過戶登記手續,陳先生也可以支付購房余款265萬元代替老丁償還貸款以注銷抵押登記,清除房產過戶登記的障礙。
老丁答辯說,他早已將訟爭房產出售給第三人沈老板,而且,訟爭房產并非老丁出售給陳先生,賴女士和沈老板賣房時也從未告訴過老丁,因此,老丁不應承擔任何責任。
不過,老丁承認,訟爭房產在出售給沈老板后,他曾辦理兩次公證委托。據了解,賴女士其實是二手房東沈老板的公司財務,她也只是幫沈老板代辦相關手續。
公證隱患 代理人先抵押再賣房
其實,早在陳先生簽訂買賣協議之前,這套房子已經埋下隱患。
事實上,陳先生購房時,房子已經處于抵押狀態。早在2011年2月12日,一手房東老丁就與第三人沈老板簽訂了一份《房屋買賣合同》,約定老丁將房產以210萬元出售給沈老板,但沒有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隨后,老丁向賴女士出具一份《公證委托書》,賴女士先“代表”老丁拿房產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后又“代表”老丁將房產賣給陳先生。最終,由于沈老板沒錢還款,銀行起訴追討876萬元債務,并采取訴前保全措施查封房產。
經審理,海滄區法院近日作出一審判決,認為賴女士作為老丁代理人,以老丁名義簽署《房產買賣協議》,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應由老丁承擔。所以,這份《房產買賣協議》為有效合同。
但即使如此,陳先生還是拿不到房子,因為,債務人未履行償還債務義務,銀行有權對訟爭房產行使抵押權優先受償。因此,陳先生要求老丁解除訟爭房產的抵押登記手續,事實上不能履行,法院不予支持。
相關案例1
付清全款后 房子被查封
買房后房子被查封的情況并不少見,市民胡先生也遇到了類似的情況。他到法院一問,才知道賣房給自己的房東欠了很多錢,無力償還,所以被告上法庭。
引發官司的房產是胡先生花80萬元購買的二手房。去年,胡先生與賣家林先生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但是,胡先生付完全款的第二天,因為林先生欠債不還,林先生的債主拿著法院判決書申請強制執行,將這套房子查封。
胡先生無奈之下只好起訴至集美法院。經法院調解,暫由胡先生代替賣家償還部分款項,債主才向法院申請解除查封。近日,胡先生順利辦理過戶,終于取得房屋所有權。
相關案例2
買到抵押房 無法辦過戶
市民王先生也遭遇了同樣的倒霉事,他花巨資購買房子,還沒過戶就被查封了。近日,集美區法院作出判決,認定賣房一方構成詐騙,要求被告返還購房款。
王先生起訴說,他是在和對方簽訂協議之后,才知道自己購買的房子竟被法院查封了。
此前,王先生向被告黃某夫妻購買一套房產,購房款總計93萬元。合同簽訂后,王先生按約向被告支付了部分購房款31萬余元。
付款之后,王先生才發現,自己購買的這套房產竟然是被告向銀行抵押借款所購,而且,因為黃某夫妻連續三月未還銀行按揭,已被銀行起訴。
最終,黃某夫妻被抓獲,集美法院也判決認定黃某夫妻的行為構成合同詐騙罪,并追究其刑事責任。
律師支招
購房款由第三方保管
如何避免買到查封房遭受損失?對此,律師支招說,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前,購房者應先到房管部門查明所售物業的權屬情況。
在未明確該房產的抵押查封情況下,應謹慎支付購房款。在未辦理完過戶登記的情況下,切忌支付全部的購房款。
同時,購房者可以和出賣人約定將房屋款項交由第三方保管,待房屋辦理過戶后再交付賣房人。這是極為重要的一點,一旦發生糾紛,可以將錢要回來。
另外,購房者還可以在簽訂合同時,要求出賣人對房屋的狀況進行書面保證,并設立相應的違約條款,保障購房者的權利。
法官提醒
買二手房三項注意
法官提醒,購買二手房,有三個注意事項。一是要核實二手房在房管部門的登記情況,注意有無抵押記錄或是否被查封;二是可以通過法院司法公開平臺,查詢房屋出售人有無涉及訴訟;三是盡量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并且明確約定一旦因出售方原因導致房屋無法順利過戶的,要由出售方承擔全部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