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晚報訊(記者 彭菲 通訊員 湖法宣)父母帶著3歲的兒子到小炒店吃飯,還沒開飯,兒子身后的消毒柜突然倒下了,而柜子上方還放著一壺開水,男孩因此被燙傷。近日,男孩的父母起訴小炒店老板,湖里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小炒店老板承擔80%的責任,賠償5萬余元。目前判決結果已經生效。 【疑問】 是消毒柜擺放不當 還是男孩調皮闖禍? 去年11月30日晚上,李先生夫婦帶著兒子洋洋(化名)和朋友到湖里區田里社的一家小炒店聚餐。老板為他們安排了一張圓桌,桌旁的木架子上擺放著消毒柜,消毒柜上放著電熱水壺。洋洋的位置正好背對著消毒柜。 大人們點菜的點菜,接電話的接電話。架子上的消毒柜突然倒了下來,碗筷“沖”出柜門,熱水傾倒下來,淋在了洋洋的身上。經診斷,洋洋燒傷面積為34%,達到深二度。事發后,小炒店老板墊付了6400元醫藥費。 李先生夫婦認為,洋洋的受傷是消毒柜擺放不當引起的。小炒店老板表示,不排除是洋洋搖晃木架子導致的,他的父母未盡到監護的義務。而洋洋父母多次到店里影響正常經營,他的小炒店已經關門。 【判決】 店內存在安全隱患 經營者承擔80%責任 法官認為,經營者對顧客在合理限度范圍內負有安全保障義務。本案中,經營者將裝有開水的電熱水壺擱置于消毒柜上,且靠近顧客用餐的餐桌,明顯存在安全隱患。雖然雙方均未能明確消毒柜及消毒柜上的電熱水壺傾倒的原因,但經營者對店內設施的管理明顯未盡到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洋洋被消毒柜上擱置的電熱水壺倒出的開水燙傷,因此,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同時,洋洋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他的父母作為監護人未盡監護義務,對事故的發生亦具有一定過錯。法院認定,由小炒店經營者承擔80%責任,同時認定醫療費、營養費、護理費等各項損失,判決小炒店老板應賠償53384.72元,扣除已經支付的6400元,還須支付46984.72元。 |
相關閱讀:
- [ 08-28]廈門一男童隨父母就餐被熱水燙傷 小炒店賠償5萬元
- [ 08-21]福州鬧市天上突降“火雨” 騎車男子被燙傷摔倒
- [ 08-08]福州:服務員失手牛滑湯燙傷女大學生腿 燙傷面積5%
- [ 07-31]廈門一出租屋疑黑氣漏氣閃燃 夫妻倆皮膚被燙傷
- [ 07-23]鐵水蒸氣“挾”鐵屑 工人背被部燙出許多水泡
- [ 07-23]倒鐵水涌出蒸氣工人20%皮膚被燙傷 幸無生命危險
- [ 06-18]高溫下的勞動者:地鐵站施工人員"全副武裝"防燙傷
- [ 06-04]漳州燙傷寶寶植皮成功恢復良好 曾經一度命懸一線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